[0]GJ2021-271#地块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820342000412 | 项目名称 | GJ2021-271#地块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820342000412001001 | 标段名称 | 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包含门窗型材、玻璃、配件等供应、制作及服务,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982.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交货:铝合金外框需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完毕,窗扇及成品玻璃需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完毕。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包含门窗型材、玻璃、配件等供应、制作及服务,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铝型材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注: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铝型材生产厂家关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格式自拟)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3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有单项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铝型材供货业绩的。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②若同时提供了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两者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所投产品铝型材试验报告及成品中空玻璃试验报告。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一号兴业银行六楼 联系人:陈杨雪 联系人:朱轶群 联系电话:18258456603 联系电话:18262505354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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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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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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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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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包含门窗型材、玻璃、配件等供应、制作及服务,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982.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交货:铝合金外框需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完毕,窗扇及成品玻璃需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完毕。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GJ2021-271#地块铝合金型材、玻璃及辅材等材料招标及服务项目,包含门窗型材、玻璃、配件等供应、制作及服务,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铝型材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注: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铝型材生产厂家关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格式自拟)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3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有单项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铝型材供货业绩的。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②若同时提供了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两者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所投产品铝型材试验报告及成品中空玻璃试验报告。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一号兴业银行六楼 联系人:陈杨雪 联系人:朱轶群 联系电话:18258456603 联系电话:18262505354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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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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