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洪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3]WS[TP]2019002的东坪山两违专项整治建筑废料及土头垃圾清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9999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104000 | 平方米 | 国内 | 46 | 4784000 | / | / | 无 | ||||
合计: | 4784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柒拾捌万肆仟元整元(¥478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清运工作。;
4.2交付地点: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建筑废料、土头垃圾填埋、处理场所。(如涉及生活垃圾则按照厦门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清运)。;
4.3交付条件:整治范围内10.4万平方米(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的建筑废料、土头垃圾清运完成及考核、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须自行寻找解决消纳场问题,消纳场地点须取得采购人的认可;消纳场地点不得违反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划、市容相关规定及存在安全隐患。2、乙方必须按照本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负责完成将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运输至采购人认可消纳场的作业任务,合理配置运输车辆、机械、人力的投入,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评和管理。3、乙方须自行解决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装载现场村庄、村民、违建业主的协调关系,包括突发事件处理。4. 乙方须自行解决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在运输过程经过的村庄及路面协调关系,包括突发事件处理。5、乙方须自行解决收纳场的周围村庄的协调关系,包括突发事件处理。6、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到整治范围内两违整治点收集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清运至消纳场,采用每隔一段时间集中接收清运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的方式,由此导致的车辆配备、闲置等成本上升,乙方在报价时已一并考虑。7、乙方必须遵守《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筑废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或违规处罚所带来的经济及法律责任。8、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运输作业有关规定,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产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9、乙方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泄漏,不得对路面等公共环境设施造成污染,如发生泄漏,除了按考核标准扣分之外,还应及时自行将泄漏的建筑废土垃圾清理干净,消除影响;若未及时清理,由采购人安排组织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必须保证全天候可以运输作业,不得以白天道路检查为由等拒绝运输。11、如因迎接相关部门检查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建筑废土进行紧急清运,乙方应全力调度运输力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12、在台风暴雨(因气候条件太过恶劣不适合作业的除外)气候条件下进行运输时,也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将建筑废土及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1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4、乙方需对以下要求作出书面承诺:1)乙方应具备《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证(运输核准)》且必须是《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目录》当中的企业。2)乙方须在拆违后7日内完成建筑废料及土头垃圾清运工作,如涉及生活垃圾则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清运。如乙方未按时、按进度完成分类清运,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仍未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运,费用从成交费用中抵扣。3)乙方应保护整治范围内两违整治点周边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文物、国防设施,严禁擅自处理,如有损坏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进行修复工作。4)乙方充分了解本次东坪山生态敏感整治区域约为6.63平方公里,对山上地形地貌充分了解和考察,并已充分预估本次清运的各种困难(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拆除未彻底如围墙、篱笆、围栏等附属物未拆除、破拆未彻底等情况),由此导致的人工破拆、二次搬运、机械车辆配备、闲置等成本上升,在报价时已一并考虑。5)收到中标通知书3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合同价格的10%的履约保证金及派代表与采购人联系商讨合同签订事宜,并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完成合同签订。若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保证金及签订合同,视同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1、成交人提供服务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采购人根据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整治数量进行测绘进行验收,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第一期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给予支付成交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 |
2 | 90 | 第二期按每月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最后以实际整治清运数量(面积)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中标合同价格的10%缴纳。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9月30日所有清运工作完成后,并且整个项目结算完成支付,并付清所有工程款后。
10、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及监督。具体的考核办法如下:1)采取乙方自检与采购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工作质量标准和分值。2)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每月满分为100分,扣减当月所扣的分数即为当月得分。3)当月得分达到90分的为合格,得分90分以下的,每减少一分,扣罚500元。4)如当月得分低于60分,则除了扣罚之外,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人责任。2、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1)人员设备考核成交人未按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管理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作业的1次扣10分。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五次)此类行为的,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依序与相应谈判响应供应商签订合同。(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于恶劣气候条件不适合作业不作统计)。2)作业质量考核成交人未将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运至指定的处置点,随意将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自卸的情况,每发现一车(次)给予扣20分,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五次)此类行为的,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依序与相应谈判响应供应商签订合同。3)成交人应及时清理运输沿途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泄漏路面。若发生未及时清理,将根据泄漏在地面上的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的直径大小来处罚,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最大直径在10厘米以下的每处扣100元,达到10厘米或以上的每处扣200元。如果是连续泄漏的,当泄漏的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宽度小于10厘米时,每50米扣罚500元;宽度在10厘米至50厘米的情况,每50米扣罚1000元;宽度大于50厘米的情况,每50米扣罚3000元,不足50米的均按50米计。此现象发现每次扣2分。4)作业服务质量有投诉,经调查属实每宗扣5分。5)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考核未落实每次扣5分。6)每次作业工作记录未落实扣2分。7)车容车貌不整洁每辆每次扣0.5分。8)每辆车未建立文明作业公约扣1分。9)未持证上岗,扣2分,无证上岗,扣10分,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10)车辆证照不齐,每辆扣2分。11)作业车辆、作业工具保养不善,每辆扣1分。12)无安全生产责任人扣5分。13)无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扣2分。14)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制度扣2分。15)发生交通事故(安全生产等级事故)负全责的每宗扣20分,负主要责任的每宗扣20分,负同等责任的每宗扣10分,负次要责任的每宗扣5分,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6)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一次扣10分,累计超过5次(含5次),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依序与相应谈判响应供应商签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本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须自行寻找解决消纳场问题,消纳场地点须取得采购人的认可;消纳场地点不得违反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划、市容相关规定及存在安全隐患。2、乙方必须按照本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负责完成将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运输至采购人认可消纳场的作业任务,合理配置运输车辆、机械、人力的投入,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评和管理。3、乙方须自行解决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装载现场村庄、村民、违建业主的协调关系,包括突发事件处理。4. 乙方须自行解决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在运输过程经过的村庄及路面协调关系,包括突发事件处理。5、乙方须自行解决收纳场的周围村庄的协调关系,包括突发事件处理。6、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到整治范围内两违整治点收集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清运至消纳场,采用每隔一段时间集中接收清运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的方式,由此导致的车辆配备、闲置等成本上升,乙方在报价时已一并考虑。7、乙方必须遵守《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筑废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或违规处罚所带来的经济及法律责任。8、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运输作业有关规定,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产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9、乙方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泄漏,不得对路面等公共环境设施造成污染,如发生泄漏,除了按考核标准扣分之外,还应及时自行将泄漏的建筑废土垃圾清理干净,消除影响;若未及时清理,由采购人安排组织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必须保证全天候可以运输作业,不得以白天道路检查为由等拒绝运输。11、如因迎接相关部门检查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建筑废土进行紧急清运,乙方应全力调度运输力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12、在台风暴雨(因气候条件太过恶劣不适合作业的除外)气候条件下进行运输时,也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将建筑废土及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福建洪庄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黄厝茂后社130号之一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志清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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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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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74694100 |
联系方法: | 1340062006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宫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7000120060000310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