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区域内电力资产出租同步遴选增量项目业主项目信息披露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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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哈产租18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区域内电力资产出租同步公开遴选增量项目业主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18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8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1: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区域内电力资产出租同步公开遴选增量项目业主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电力资产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 出租参考面积 | | ||
层数/所在层数 | | 履约保证金 | 10万元 | ||
出租期限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 ||||
目前状况 |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因项目特殊性,年租金为输配电价差乘以对应的当年销售电量(具体详见增量配电网电力资产租赁及项目运营 合作协议(样本)作为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具体详情请各个意向承租方咨询出租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编号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增量配电网电力资产租赁及项目运营合作协议(样本)》为准,具体详情请各个意向承租方咨询出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赁物用途: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配电区域内(以配电区域划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区域为准)为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及综合能源等增值服务。 4、起租日及租赁到期日:承租方获得能监部门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且经出租、承租双方书面确认租赁物已经实际交接完毕、项目运营条件已经具备后第一日为起租日,具体详见《增量配电网电力资产租赁及项目运营 合作协议(样本)》。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承租方不得擅自增长电价,电价需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7、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明确办理供电许可的相关手续。承租后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自行办理供电业务许可,确保其成为本增量试点项目业主。承租后,若因承租方原因无法办理供电许可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8、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增量配电网电力资产租赁及项目运营合作协议(样本)》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哈南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598463914U 法定代表人:徐慧敏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同意将增配量区域内电力资产出租同步公开遵选增量项目业主的通知 哈经开国资办发[2023]48号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10-25 09:00 至 2023-11-08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承租方需为非自然人,并具备对增配量试点运营的基本能力。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11-09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承租方缴纳交易服务费且与出租方签署完《增量配电网电力资产租赁及项目运营合作协议(样本)》后,持带有出租方同意退还保证金意见的转款函及收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增量配电网电力资产租赁及项目运营合作协议(样本)》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9:00 至 2023年11月09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缴纳10万元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增量配电网电力资产租赁及项目运营合作协议(样本)》。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864600254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杜女士,0451-87153333转1605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请拨打0451-87153333转1605,与项目联系人进行咨询联系 | |
其他 | |
附件:出租明细.xls 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1).docx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增量配电网电力资产租赁及项目运营合作协议(样本).doc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1).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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