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21]yxg[gk]2019012
预算金额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曾嘉鑫15559022198
公告正文
惠安县辋川镇治安巡逻服务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辋川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城市联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YXG[GK]2019012惠安县辋川镇治安巡逻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治安巡逻服务 20 国内 42000 840000 福建城市联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城市联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
合计: 84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辋川镇

4.3交付条件:按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考核验收一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月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价5%。中标人应按规定金额在签定合同前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向采购人交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起15日内无息返还 。当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9、合同有效期

2019.8.1-2020.7.31

10、违约责任

若我方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服从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采购项目为惠安县辋川镇治安巡逻服务项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指定的区域地段开展治安巡逻,定点执勤和守候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日常各项其他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向广大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平安创建、维护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 2、协助镇政府相关部门对镇容、镇貌的管理治理。 3、盘査形迹可疑人员,发现、制止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4、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迨安防范和“平安创建”活动,抓好安全检查,发现、整改不安全隐患,提高群众自防自治能力。 5、保护好刑事、治安案件、事故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工作。 6、维护好重点要害部位周围和公共场所秩序。 7、遇到群众危难呼救,发生 火灾、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时,及时报告。 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治安巡逻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cm以上,无纹身。 4、持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    5、同等条件退伍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或有公安工作经验、见义勇为人员优先聘用。    6、凡有下列行为的人不得派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持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有吸毒及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治安巡逻工作的。 四、职责要求 1、所派治安巡逻队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全镇辖区的治安巡防、平安宣传、综治维稳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提高综治“三率”水平;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的落实;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维护当地的治安秩序;村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完成镇政府和保安公司交办的其他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在巡逻过程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及时向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领导通报。 2、中标人派驻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中标人派驻人员与甲方人员发生矛盾时,中标人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 4、中标人派驻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5、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服装及设备器材要求 治安巡逻队员的服装、大衣、摩托头盔、反光背心、反光雨衣、制式皮鞋及符号标志、橡胶棍等治安巡逻应该配备的所有装备均由中标人统一配发,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工作时间:每日24小时,实行8小时3班倒工作制,每班值班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人安排确定。 七、服务时间:一年 八、奖惩办法 1、在全县综治“三率”季度、年度测评中,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5%以上的,且排名全县第一名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第二名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第三名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平安建设知晓率在85%以下的扣当月绩效1000元,排名在全县后三名的扣当月绩效2000元。 2、在全市综治“三率”季度、年度测评中,群众安全感率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排名第11-30名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排名第31-50名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群众安全感率低于90%以下的扣当月绩效1000元,排名进入全市后30名的扣当月绩效3000元。 3、以上扣发当月绩效从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4、合同期内中标人所派出的人员欲离职者, 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派员顶替,如未按时派员,除扣除当日工资外,采购人将按缺席人员数月工资总额的每日2%的滞纳金向中标人收取违约金;对于乙方派出的人员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失职的,或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处理并予以调换。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为治安巡逻队人员办理企业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治安巡逻队人员在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治安巡逻队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补贴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随工资逐月发放给保安巡逻队人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惠安县辋川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城市联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辋川街 住所: 泉州市鲤城区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37栋2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詹江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嘉鑫
联系方法: 18659808787
联系方法: 155590221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新门支行
账号: 账号: 15251010010016022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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