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明石观工业园7号宿舍楼2-4层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2506 | 项目名称 | 公明石观工业园7号宿舍楼2-4层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公明石观工业园 |
面积/数量 | 1400.37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2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履约条件 |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人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由承租人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人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由承租人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人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或遇国家征收土地等情形,承租人应在收到招租人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人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人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5.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人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6.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7.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人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人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10.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情形,招租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承租人不能因此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但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承租人应在收到招租人书面通知的90天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人根本违约,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1.竞价人中标后,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 12.竞价人无条件接受招租人的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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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1、一月一付,每月8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 2、竞价人中标公示结束并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将转为缴纳给招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将租赁保证金汇转到招租人指定公账中。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首年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水电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 | 物业管理费 | 2.5元/㎡/月(由出租方收取) |
其他 | 按每月实际用量自行交纳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信息以报名时网站查验为准。) 2、竞价人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3、竞价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价人存在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上述承诺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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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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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龙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23599844;2775831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石观公路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7号宝安公路管理中心13楼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0,1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4.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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