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观2024-46-2
受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1、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村1#标准厂房(不包括厂房屋面)的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6466.62平方米,租期9年,9年租金底价775.23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不计息)。
标的2、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村2#标准厂房(不包括厂房屋面)的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10425.81平方米,租期9年,9年租金底价1204.8万元,竞买保证金240万元(不计息)。
租金三年一付,每期租金以九年租金总额的平均值计算缴纳,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失信人员或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拍;拍租厂房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以上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三、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到现场看样,联系电话:13738459992,联系人:罗老师。
四、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12月5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本公司联系电话:17706600776、87869881(网络技术服务),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09。
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观海卫镇五里村1#、2#标准厂房
租赁权竞买须知
项目编号:观2024-4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概况:
标的1、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村1#标准厂房(不包括厂房屋面)的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6466.62平方米,租期9年,9年租金底价775.23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不计息)。
标的2、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村2#标准厂房(不包括厂房屋面)的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10425.81平方米,租期9年,9年租金底价1204.8万元,竞买保证金240万元(不计息)。
租金三年一付,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每期租金以九年租金总额的平均值计算缴纳。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失信人员或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拍,以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拍租厂房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报名办法:
1、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12月5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完成报名。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五、竞买办法:
1. 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以上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3. 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 拍卖标的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5. 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 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有效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 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款、租房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1. 租房履约保证金:为保证《观海卫镇五里村标准厂房(1#、2#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厂房租赁合同)的履行,本次拍租的2处厂房均设有租房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按9年租金实际成交价5%的金额向委托人缴纳租房履约保证金。
2. 成交款(租金):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厂房的原则,租金三年一付。第1-3年的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4年至第6年的租金应在第4年租期开始的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第7年至第9年的租金应在第7年租期开始的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
3. 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均由买受人直接缴付至委托人账户(户名: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五里分理处,账号:201000044847417。委托人仅对租金开具村级经济合作社收款收据(不提供租赁发票),租赁所涉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缴纳。
4.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以9年租金总额成交价的1.2%收取,在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第1-3年的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厂房租赁合同》后,凭《厂房租赁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首期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收据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
1. 买受人应在付清首期租金(第1-3年的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2. 由委托人(出租方)按租赁厂房现状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标的的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后附《厂房租赁合同》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3. 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等。
九、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 本次拍租的两幢厂房基本情况:总层数均为六层,框架结构,1#、2#厂房内均有2部电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浙(2024)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30915号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显示,该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委托人村集体所有,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用房,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
标的1、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村1#标准厂房,证载建筑面积6545.4平方米。目前1层门卫已使用房屋面积约78.78平方米,本次拍租厂房的出租建筑面积约6466.62平方米(不包括厂房屋面)。
标的2、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村2#标准厂房,证载建筑面积10425.81平方米,除厂房屋面外全部出租。
2. 租赁期间,厂房的维护以及厂房内电梯维保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并承担。
3. 厂房屋面不在本次拍租范围之内,屋面部分除买受人(承租方)安装厂房必备的换气等设备外,其余屋面部分由委托人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之用。
4. 以上标的的产权均为村集体所有,标的证载面积、出租面积等仅供参考,若出现面积或其他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不予退补。
5. 拍租厂房按拍租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厂房的物业管理费由委托方承担。厂房移交后如需隔墙堆砌、修整、分隔、装修和装饰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 拍租厂房的水、电均单独设表进行二级计量,统一由委托方按各买受人(承租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摊,委托方不提供水、电费发票(仅提供收款收据)。煤气、通讯设备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费。
7.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并同意按拍租时的现状进行接收。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买受人以上述内容不明确为由提出任何要求,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并按违约处理。
8. 买受人(承租人)对厂房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观海卫镇五里村1#、2#标准厂房租赁权拍卖公告》、《观海卫镇五里村1#、2#标准厂房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约定,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租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
9.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证记载,本次拍租厂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用房(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标的成交后,须向属地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审核,提交《慈溪市工业厂房租赁项目报备审核表》及慈溪市工业租赁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厂房租赁合同》附件1。
10. 委托人提供出租厂房用途已列明,买受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厂房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买受人参与竞拍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厂房租赁备案证、厂房规划用途和厂房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 本《租赁权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12. 本次厂房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9年租金金额,厂房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为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厂房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厂房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 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厂房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 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及《厂房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 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 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和网络在线拍卖会“拍卖师发言”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法律责任
1. 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 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不与委托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09。
十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至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查阅。
附:1、《观海卫镇五里村标准厂房(1#、2#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观海卫镇五里村标准厂房(1#、2#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对观海卫镇五里村1#、2#标准厂房(不包括屋面)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 甲方将坐落于的观海卫镇五里村标准厂房的 # 层厂房(不包括厂房屋面)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厂房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厂房屋面不在出租范围之内,除乙方安装厂房必备的换气等设备外,其余屋面部分由甲方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之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该厂房租赁期为九年(起止时间自2024年 月 日-2033年 月 日),无免租期。
2、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1、 厂房九年租金总额 万元(按实际拍卖成交价填写),每期租金以九年租金总额的平均值计算缴纳,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租金三年一付。第1-3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付清,第4年至第6年的租金应在第4年租期开始的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第7年至第9年的租金应在第7年租期开始的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
2、 乙方必须将租金按时缴入甲方指定账户,不得迟延支付。甲方仅对租金开具村级经济合作社收款收据(不提供租赁发票),租屋所涉相关税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付金额的0.1%的逾期违约金,延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协议并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
4、 租金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其他款项由乙方汇入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 号:
开 户 行:
第四条、 租房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 租房履约保证金:
1)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租房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注:按9年租金实际成交价*5%计算)。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否则,甲方有权从该租房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减以下款项:
①、乙方应结清而未结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延期腾退房屋期间的占有使用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②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应承担的各项赔偿;
③乙方依据本协议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
④甲方追讨上述款项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以履约保证金抵扣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收取的租赁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中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待标的物验收合格交还,并扣除乙方应结清的所有费用后,剩余部分在30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2、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等开通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电均单独设表进行二级计量,统一由甲方按各承租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摊,甲方不提供水电费发票。煤气、通讯设备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费,与甲方无涉。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厂房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厂房的维护以及厂房内的电梯维保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除外,由施工单位保修)。
第五条、 租赁厂房移交
1、租赁厂房于2024年 月 日前交付给乙方使用。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确认过租赁厂房状况,同意按照租赁厂房现状进行接收。
3、如乙方以上述内容不明确为由提出任何要求,甲方有权罚没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要求
1、在厂房租赁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2、乙方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且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厂房证载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标的成交后,向属地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审核,提交《慈溪市工业厂房租赁项目报备审核表》及慈溪市工业租赁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
4、租赁厂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装修实施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设施。
5、禁止搭建任何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未经审核擅自搭建的,甲方有权予以停水、电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6、经甲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装修和搭建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在租赁厂房内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等动产自行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且所有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损毁且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
7、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厂房和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业垃圾的处理、环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保持厂房整体结构不受破坏,设备完好,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9、乙方对交付后的厂房进行的改造、装修、设施的增设等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需在厂房完好(包含设施设备等内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交还甲方。如经甲方验收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损毁等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或修复的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厂房改造、装修、设施的新增甲方不提供任何补助、赔偿、折旧,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1、本次租赁的厂房内均设有直行货运梯,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养护、检测等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租赁厂房移交给乙方后一个月内,乙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电梯使用单位登记手续,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表。使用单位、设备年检和维保责任等明确为承租方,逾期甲方有权终止电梯使用。
12、在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保持上下楼梯以及内外公共通道的畅通,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如施工期间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配置安全警告标志、灭火器材等设施。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不得利用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后果。乙方经营所涉事项与甲方无涉。
1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做好承租厂房的保险工作。乙方应对承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和其他法律责任(如有)的,应由乙方和责任人共同承担,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免遭财产损失和第三人的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就该等索赔向乙方追索。
1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租赁期间,乙方擅自违约终止租赁的,甲方有权罚没租房履约保证金。
15、如因政策性拆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需要或相关部门要求。)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诺配合并无条件退出,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日计算至租赁终止日,已预缴纳的租金(不计利息)按实退还。征收(征用)拆迁可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均应遵照届时拆迁法规和政策标准执行,凡涉及补偿费的应归甲方所有。
16、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的,乙方须即时将房屋无条件腾空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拒不清退的拖延部分时间要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占有使用费,同时甲方保留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清场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租赁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乙方确认,乙方所有文书材料(包括法院文件)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寄送的材料或张贴告示到上述地址、发送到上述联系人均视为乙方已经收悉。
2、本租赁厂房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其附件等相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租赁双方、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鉴证方:(盖章)
附件1
慈溪市工业厂房租赁项目承诺书
为进一步明确主体管理责任,本租赁项目【观海卫镇五里村标准厂房(1#、2#、5#厂房)租赁项目】承诺如下:
1.保证项目准入提交资料的真实、可靠。
2.严格按照报备审核上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经营,若有违反,愿接受处罚并及时整改。
3.承诺项目投产一年后单位面积税收不低于 万元/亩或元/平方米。
4.项目必须保障所租厂区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三合一”现象。
5.若违反以上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属地政府相关处罚,同意不享受各级奖励扶持资金。
6.其他
承租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XX 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