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大徐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宁波前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金额
37.0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bqj(c)-2024-04
预算金额37.05万元
招标联系人郎佩静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前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文杰158695244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大徐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13:5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QJ(C)-2024-04

项目名称: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大徐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0500

最高限价(元):3705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705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象山县大徐镇建成区(大徐村、汤家店、甲田弄、后林、范家山)、章家弄村所有外环境、公共绿地、水体、窑井、特殊行业、三不管场所、五小行业等,以及社区及村除四害宣传和指导、除四害药物的发放。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3:5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13:5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磋商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2.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2.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磋商。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2.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东昭路11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郎佩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626304

质疑联系人:陈淑婵

质疑联系方式:18458647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前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3号楼5-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9524460

质疑联系人:张静芝

质疑联系方式:156582836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大徐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招标文件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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