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2905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海海事法院
招标联系人吕志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775-421887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海海事法院贵港审判法庭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三)
(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2905001)
一、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北海海事法院贵港审判法庭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 E4508002851002905001)项目
于2023年1月9日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即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1、招标文件P9页招标公告第2.1款“建设规模”、P18页投标人须知“建设规模”的“总
建筑面积1925 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978 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400 平方米,附属用
房 157 平方米,生活用房 39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
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及场地平整、绿化等室外工程。”现更正为“总建
筑面积1925 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 978 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 400平方米,附属用房
157 平方米,生活用房3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
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外接水电及场地平整、绿化等室外工程。”招
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此次修改为准。
2、招标文件P10页招标公告中第2.2款“招标范围”、P19的1.3.1款“招标范围”:“初
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
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
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及审图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
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现更正为“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
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
备材料)内容及审图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包含室内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的装修,不包含下沉式
卫生间的回填及防水费用、卫生洁具、动力及照明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费用、不含轴流风机、
换气扇、挡烟垂壁费用、不含苗木、海绵城市费用;不含智能化工程费用;不含电动车充电
桩费用、不含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费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此次修改为准。
3、招标文件P18页1.2.4“款采用的计价方法(适用于初步设计后工程总承包招标)”:“团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口工料单价法”现更正为:囗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囝工料单价法”。
4、招标文件 P19页1.2.3计划工期现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3月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8日”
5、招标文件 P25页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524.13万元;
(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
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其中曰
设计费为8.25万元;团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515.88
工程优质费万元(如有)”。现更正为::“(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万元,
495.285574万元;
(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
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竟争。)其中囝
设计费为8.627602万元;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86.657972万元;其中:暂估价O万元,暂
列金额14.174504万元,工程优质费万元(如有)”。
6、招标文件 P154页合同协议书“六、合同文件构成”增加第(2)项:“(2)招标文件
及招标控制价;”,原来的第(2)项及之后的编码顺延。
7、删除招标文件 P222 页专用合同条件第1.5款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中的中的“(8)
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增加第(4)项:“(4)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原来
的第(4)项及之后的编码顺延。
8、招标文件 P228 页第5.4.1款增加: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逾期另按工期延误处
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光盘(包括CAD等原始数据文件)”
9、招标文件 P229 页第6.2款“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一项:"6.2.4承包人应优于所约定
品牌、等级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控制价文件所约定的材料或设备选用有争议
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参照或相当于”所标明材料或设备品牌参数和参
考招标控制价相同细目的材料或设备价格进行采购。”
10、招标文件 P229 页第6.3.1款:“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
名称、规格、数量 乡
现更正为“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
名称、规格、数量: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前60日历
天按招标文件或招标控制价标准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并由发包人封存样品。”
11、招标文件 P232 页第8.7.2款中“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
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1%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
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现更正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
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合同价的0.04%,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的
5%. 梦
12、招标文件 P234页第13.3.3款现更正如下:
“13.3.3 变更估价
当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价部分允许调整的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算总金额超过合同固定总价
时,承包人有义务提醒发包人所存在的审计风险,否则超过部分的费用不再进行工程竣工结
算评审,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
进行:
R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
间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
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
口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13、招标文件 P235 页第13.8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的“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主
要材料在5%以内(含5%)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现更正为:“非
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主要材料在±5%以内(含5%)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
承担”。
14、招标文件 P236页“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准价格和承包
人承担的风险系数详见工程量清单“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18)”现
更正为“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钢筋、水泥、砂、碎石、商
品混凝土、电线、电缆,其余材料不予调整)基准价格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系数详见招标文
件“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18)".
15、招标文件 P236页“2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方案。”现更正为:“2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B方
案。”
16、招标文件 P236 页第13.9条款修改为“设计费为固定价,如业主提出设计变更工作量
较大,对设计费调整的约定:无。”
17、招标文件 P237 页第14.1.3条款修改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
法、估价方法:本工程的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购置费)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是安排和拨付项目工程总承包同口径财政资
金的上限”.
18、招标文件 P230页“竣工结算表及最终结清表格格式详见附件11、12”修改为“14.531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
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
能需要等情况),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4.5.3.2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
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14.5.3.3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如需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时,承包人
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自治区财政或审计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
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承包人自动放弃处理。竣工结算表及最
终结清表格格式详见附件10、11。
14.5.3.4承包人编报的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
减额送审额*6%)*3.5%,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中扣除,净核减额=送审额一
审定额。
14.5.3.5签约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原则上各单体的工程费不宜超过相对应单体的招标控制
价;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各单体之间费用方可调整。
14.5.3.6项目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承包人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编制施工图预算,材料价格
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材料信息价为编制依据。经发包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可作为进度款
拨付计算依据。如因承包人原因没有按时提供施工图预算,造成进度款拨付延缓,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19、招标文件234页增加:“第21.6款其他约定 21.6.1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设计文
件、勘察报告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
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21.6.2施工过程不
对土石方类别、运距、弃(取)土费、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
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结算
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确定为“2023年03月13日09时00分”,请各投
标人依时参加投标。
21、招标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照本通知修改为准。工程量清单及技术配置及交付标
准已上传至“清单备案”,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以此次发布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
准。
特此通知。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
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责任。
招标人:北海海事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151号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
元3405
邮 编:536000 邮 编:537100
联系人:吕志典联系人:吴工
电 话:0779-3239007 电 话:0775-4218878
2
023年03月06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监督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海海事法院
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
联系人:吕志典
电 话:0779-32390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3405
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0775-4218878
电子邮件: bxy887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登(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长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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