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水力振荡器技术服务(标段1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水力振荡器技术服务(标段1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DDYZB-2023FWO14-ZG(2))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水力振荡器技术服务(标段1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度,解决定向井、水平井定向托压问题,实现钻井提速
和钻井安全,拟对部分定向井、水平井的造斜段或水平段采用水力振荡器技术服务。预计服
务周期1年,工期内预计实施15口井水力振荡器技术服务。服务项目:威远、泸州、磨溪、
高石梯、双鱼石、九龙山、蓬莱气区等区域,φ149.2mm-φ311.2mm等井眼尺寸水力振荡器
技术服务:投标人负责安装和调试水力振荡器,以及提供技术信息、改进工艺流程、进行技
术诊断等服务。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计,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的承诺,以实际发生工作量
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水力振荡器技术服务(标段1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水力振荡器技术服务(标段1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总担保协
议,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
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
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信息;亦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失
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http://zxgk.court.gov.cn/)。以上信息以评委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整月止)内未发
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应针对该
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
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
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5.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及资金状况,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没
有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完整的三表一注)】。
6.投标人书面承诺负责为水力振荡器购买保险,并完全承担水力振荡器损坏或落井损失。
7.投标人拟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至少一人,须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办理的投标截止
日止近3个月内连续社保缴费明细及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证明(社保局盖章方为有效)。
8.投标人应具备为招标人同时提供4口及以上水力振荡器作业能力,保证施工连续性。投标
人应提供书面承诺,若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不响应该条款,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人应承诺送备用工具到现场时间不得大于48小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通知下达后7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上井服务,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承诺服务时效超
过要求的时间,投标将予以否决。
11.标段1的投标人提供的水力振荡器必须为进口工具(原产地需在中国境外,并提供原产
地证明)。原产地证明须为生产厂家出具的有关证明,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工具或主体配
件来源于境外,报关单不能作为原产地证明。
(1)若原产地证明为英文,需要翻译成中文若未提供中文翻译证明,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若进口工具进口后有转卖行为,若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如有,由招标人出具证明。)
(1)投标人与招标人及所属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
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器技术服务(预计金额200万元,含6%可抵扣增值税)。
4.本次服务实施方式按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要求提供服务,按实际供货数
量进行结算。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签订金额为止;若合同履约期满但
合同履约金额未达到合同签订金额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同签订金额止。
7.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8.价格有效期:价格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9.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 07月18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成都市
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22楼玉堂阁2号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o
10.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所投标包提交投标保证金标段1(进口水力振荡器技
术服务):¥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
际招标有限公司”收取,缴纳方式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交
纳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时应注明:“水力振荡器技术服务标段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及退还联系人信息如下:
缴费账户: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三旗支行
银行账号:0200240109200060854
联系电话:19183951557 028-61287030
电子邮箱:post@zggjzbcd.top
4.缴费后将《缴款凭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附件5)
的扫描件发至联系人邮箱。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退还至投标人提供
的《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中载明的银行账户。投标人若未及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
款凭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及开户行的联行号或提供的信息有误,从而导致代
理机构延迟退还或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基本账户,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注请避免月底最后1个工作日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到账
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
12.开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22楼玉堂阁2号会议室。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愿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213号
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028-86013784
电子邮件:qiyeguanliban_dy@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4层四层 001
联系人: 赵老师
电 话: 19183951557
电子邮件: post@zggjzbcd.top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堙机构主要负责人(痈目负人)挞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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