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宜宾市公安局天网一、二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运维服务费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天网一、二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运维服务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天网一二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运维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551,1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511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项目建设以来,提升了宜宾市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对城市范围内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监控,及时预防、精确发现、高清还原、快速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指挥、调度、协同的实战需要。为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系统整合和相关政府部门资源共享提供支撑,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安各职能部门提供实战技术支撑,提升破案效率,增强事前预防,提高事中管理。切实发挥科技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社会治安环境。
协议中产权归属约定为:“本次建设的所有软硬件系统设备的产权归乙方(电信)所有,甲方使用(公安局)。五年期满甲方按约付清全部服务费用后,甲方获得所有软硬件系统设备的永久免费使用权及升级改造权利,凡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含下属机构办公场所)的软硬件设施系统产权归甲方所有 (除视频专网传输设备及线路外)。(二)若五年后延续签订协议,甲方继续接受本项目乙方提供的服务,则只需支付系统及软件服务、项目运行费用、运维保障服务等部分,以及可能因部分设备不能运行而增加的设备费,乙方不得因涉及产权归属而提出其他费用。”
因本项目所建设的软硬件系统设备,除在宜宾市公安局及下属机构办公场所中的软硬件设施系统外,摄像头、杆体等产权均归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项目前期服务结束后宜宾市公安局拥有所有软硬件系统设备的永久免费使用权及升级改造权利。
为保证后期继续正常运行使用,如更换其他供应商进行重新建设设备及网络链路会造成天网长时间中断,给社会治安防控带来不稳定因素。同时若重新采购设备及网络链路重新进行建设,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重复建设使用,同时更换期间增加平台不稳定因素。所以本着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大量财政资金的情况下,故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
本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继续运维符合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财政资金的情况。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建国路1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罗波
联系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联系电话: 1518114911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宁旌
联系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联系电话: 13778960757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docx
宜宾市公安局
2023年08月07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天网一、二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运维服务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天网一二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运维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551,1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511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项目建设以来,提升了宜宾市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对城市范围内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监控,及时预防、精确发现、高清还原、快速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指挥、调度、协同的实战需要。为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系统整合和相关政府部门资源共享提供支撑,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安各职能部门提供实战技术支撑,提升破案效率,增强事前预防,提高事中管理。切实发挥科技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社会治安环境。
协议中产权归属约定为:“本次建设的所有软硬件系统设备的产权归乙方(电信)所有,甲方使用(公安局)。五年期满甲方按约付清全部服务费用后,甲方获得所有软硬件系统设备的永久免费使用权及升级改造权利,凡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含下属机构办公场所)的软硬件设施系统产权归甲方所有 (除视频专网传输设备及线路外)。(二)若五年后延续签订协议,甲方继续接受本项目乙方提供的服务,则只需支付系统及软件服务、项目运行费用、运维保障服务等部分,以及可能因部分设备不能运行而增加的设备费,乙方不得因涉及产权归属而提出其他费用。”
因本项目所建设的软硬件系统设备,除在宜宾市公安局及下属机构办公场所中的软硬件设施系统外,摄像头、杆体等产权均归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项目前期服务结束后宜宾市公安局拥有所有软硬件系统设备的永久免费使用权及升级改造权利。
为保证后期继续正常运行使用,如更换其他供应商进行重新建设设备及网络链路会造成天网长时间中断,给社会治安防控带来不稳定因素。同时若重新采购设备及网络链路重新进行建设,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重复建设使用,同时更换期间增加平台不稳定因素。所以本着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大量财政资金的情况下,故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
本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继续运维符合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财政资金的情况。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建国路1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罗波
联系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联系电话: 1518114911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宁旌
联系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联系电话: 13778960757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docx
宜宾市公安局
2023年08月0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