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大段家煤业有限公司3台车辆标的1:东风日产DFL6460VECF(皖SAD055)转让
金额
1.4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2023df101372
预算金额1.4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葛经理0551-628716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大段家煤业有限公司3台车辆标的1:东风日产DFL6460VECF(皖SAD055)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AH2023DF101372 监测编号 GR2023AH1000172
标的名称 安徽大段家煤业有限公司3台车辆标的1:东风日产DFL6460VECF(皖SAD055)转让 转让底价 1.470000 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3-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29
资产包概述
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安徽大段家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台车辆。转让标的现停放在合肥两淮豪生大酒店(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6号)地下停车场,资产包详细信息参见《安徽大段家煤业有限公司车辆评估报告书》(合肥众华评字【2023】第48号、第49号、第50号)。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机动车品牌 东风日产DFL6460VECF 原车牌号码 皖SAD055
车架号 LGBM2DE479Y018792  登记日期 2010-02-03
购置日期 暂无 颜色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约17.94  年检至 2024-02-29
权证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3-1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4.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标的1:交强险到期日为2024年2月26日、标的2:交强险到期日为2023年6月26日、标的3:交强险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8日;
6.转让标的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7.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标的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9.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安玉喜,联系人电话:1832613222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金额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车辆提车、过户手续,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1111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
交纳时间 登记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11460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信息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机动车品牌 东风日产DFL6460VECF 原车牌号码 皖SAD055
车架号 LGBM2DE479Y018792  登记日期 2010-02-03
购置日期 暂无 颜色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约17.94  年检至 2024-02-29
权证  
其他说明 暂无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葛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12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grh@anhuijys.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交易机构网址  

其他附件材料
标的图片
皖SAD055(查看图片信息)

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上传电子版
1、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适用) 需要 需要 需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3、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5、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7、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8、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法人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9、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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