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商家采购项目第一包超市(三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商业服务商家采购项目第一包超市(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06-F1001(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超市 |
采购单位提供面积约为343㎡的场地,不产生房租;中标供应商进驻人员、设施设备等,并提供食品、饮料、日用品、文具、小百货、水果蔬菜的批发零售等服务,需缴纳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吉林省 长春市 |
以合同时间为准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中标供应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采购单位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
3.最高限价:本项目入围1家供应商,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无续签条款。以商品优惠率报价,单类商品优惠率不低于15%,商品基础价格参考同一时间段吉林省长春市欧亚超市卫星路店商品零售价为基准。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单位周边地段各大超市对应商品零售价格乘以(1-中标优惠率)的价格。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经营超市服务管理经验,在全国应至少现有三家(含)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实体门店的清晰可辨认照片、对应营业执照、对应门店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如为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场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对应的最近一次租金银行转账记录;(3)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经营超市服务管理经验,在全国应至少现有三家(含)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实体门店的清晰可辨认照片、对应营业执照、对应门店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如为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场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对应的最近一次租金银行转账记录;(3)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329162065@qq.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3楼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3楼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
办公电话:0431-86956356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联系方式:0431-86956325
项目纪检监督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956203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
联系人:杨帆、成新宇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防范假借各种名义插手干预采购的声明
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打着上级领导机关和采购管理部门旗号,欺骗诱导请托、干预采购事务、谋取非法利益,现公布“六个一律、两个专线”声明:
1.凡是出示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表达相互熟识、关系密切的,一律不要轻信。
2.凡是打着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幌子请托办事的,一律不要理睬。
3.凡是打着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亲戚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招标采购、违规处罚等敏感事项的,一律不得办理。
4.凡是假借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转述有关事项要求的,一律不予采信。
5.凡是冒充掌握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实施诱导诱骗的,一律不要相信。
6.凡是假冒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通过其他方式途径干扰采购秩序、危害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一律不要听信。
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予以警告并专项记录在案,涉及敏感事项及时报告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
开设两个专线,畅通举报渠道:①在我部采购管理部门设置1部专线电话(0431-86956325),凡是本室采购业务出现上述声明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询问核实,并受理举报线索;②在采购服务中心设置1部专线电话(010-66945693),受理全行业上述声明中所列问题的举报线索。
感谢对我部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