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5 14:0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建省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三次招标)(招标编号:泉水招字[2021]002号),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
一、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项“3.2.4 最高投标限价”要求“最高控制价A= 23989000元”。澄清:该项目核定最高控制价至此次招标期间,原材料价格已大幅上涨。钢板、硅钢片等主要材料价格涨幅均在35%以上,个别原材料(如:铜材)价格涨幅甚至超过了60%,原最高控制价23989000元明显偏低,故建议上调此次投标最高控制价。
答: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泉州市财政局批复,核定的预算造价2398.9万元,此项不做调整。
二、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项“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资质条件及商务评分中)认可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完整采购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中标标的详细参数和投运时间、地址、名称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分。”。澄清:本项目招标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是“2011年09月30日至2021年09月30日”,时间跨度大,以往并不是所有项目中标都采用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很多都是业主口头或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后直接签订合同,故有些项目并无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的“完整采购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项目合同文本少则几十上百页,多则几百页,若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完整扫描件,投标文件制作工作量和容量太大,不易上传。故建议修改为“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若有)、采购合同文本原件的封面、合同项目基本参数和签字页等相关页面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此项不做调整。
三、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项“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要求“2)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水轮机模型试验(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费、人工费、税金(增值税、关税及其他)、知识产权费、技术资料费、包装、从卖方到买方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现场保管、验收、技术服务、培训费以及所需零件、外购件、外加工件、安装材料、风险等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澄清:因供货方在买方目的地的“卸货、现场保管”设备及人员条件受限,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水轮机模型试验(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费、人工费、税金(增值税、关税及其他)、知识产权费、技术资料费、包装、从卖方到买方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车板交货、验收、技术服务、培训费以及所需零件、外购件、外加工件、安装材料、风险等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答:“卸货、现场保管”为标的货物交付前的卸货、现场保管。按招标文件要求,此项不做调整。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