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河区][公开招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型排涝改造工程北边分干沟综合整治项目(材料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09.2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9.24万元
招标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排水事业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博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涌涛15147923113
中标公司巴彦淖尔市兴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409.24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胜炜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型排涝改造工程北边分干沟综合整治项目(材料第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排水事业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博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型排涝改造工程北边分干沟综合整治项目 临SL2024-003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型排涝改造工程北边分干沟综合整治项目(材料第一标段) 临SL2024-003-01-06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巴彦淖尔市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4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兴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092485.00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9月30日,共计:122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胜炜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2、2023 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涵管购置工程第二标段 3、磴口县 2023 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批(5.1 万亩)物资采购第四标段4、2024 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兴丰村 3.1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一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5、2024 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红光村等 5 个村 4.6694 万亩、2024 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丰裕办事处刀老召村等 4 个村 3.828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涵管购置第二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华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085489.00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9月30日,共计:122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杨桂兰 |
企业业绩 | 1、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 2021 年度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标段2、2021 年兴安盟突泉县农田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第三标段)3、2022 年兴安盟突泉县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段4、科尔沁右翼前旗 2022 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第二包:钢筋混凝土涵管采购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创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102278.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9月30日,共计:122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韩文斌 |
企业业绩 | 1、乌拉特中旗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补助资金)乌加河镇联丰文化健身园工程2、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群管工程2022年岁修养护工程第三标段3、2022年临河区双河镇集镇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污水管网、泵站、道路更新改造四期工程一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巴彦淖尔市聚兴阳工贸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3.2.4投标报价不得保留小数,以元为单位。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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