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绿城桃花源黄龙度假酒店康体中心部分房屋4年租赁权
金额
3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15068156257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绿城桃花源黄龙度假酒店康体中心部分房屋4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绿城桃花源黄龙度假酒店康体中心部分房屋4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0-16

出租底价

38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孙先生、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6892316 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绿城桃花源黄龙度假酒店康体中心部分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绿城桃花源南区-杭州绿城桃花源·黄龙度假酒店康体中心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绿城桃花源南区-杭州绿城桃花源·黄龙度假酒店康体中心,标的区域包括室内游泳池、健身房、康体男女更衣室、康体接待前台,租赁面积共计约995㎡,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平面图》中红线区域(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招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招租标的截至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合法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招租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为杭州余杭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桃花源生活体验馆租赁合同书》、《桃花源生活体验馆租赁事宜三方协议》、《权利义务转让四方协议》、《桃花源生活体验馆租赁合同书授权协议》、《关于绿城桃花源黄龙度假酒店康体中心同意出租事宜》等资料,招租标的所有权人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桃花源南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由杭州余杭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所有权人履行出租人权利义务,浙江黄龙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出租方据以上文件有权对招租标的进行管理及对外转租招租。
3、目前该房屋由浙江黄龙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出租方运营管理。招租标的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80000元/年

出租面积(㎡)

995

租赁期

4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限内,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最后一期租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2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招租标的经营范围权限为:体育运动(游泳),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业务培训,体育用品零售。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并在《物业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该招租标的(以下简称“物业”)的权属、性质、规划、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基本情况,认可该物业的现状且同意按物业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使用,并确认该物业可以实现其承租使用和经营的目的,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使用用途或经营品牌。
(4)承租方如需以其他主体作为实际经营主体的,应当事先获得出租方同意,且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物业经营主体,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审批文件,并独立承担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互换、合作使用房屋。
(5)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不含酒店能耗费用(水费按照实际水表计费;电费按照实际电表计费;燃气费按照燃气锅炉表,按照酒店总能耗的5%比例进行结算,承租方每月10日前支付出租方)。
(6)承租方经营收入由承租方自行收取,相关风险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与客户签订所有合同均需明确约定合同项下及相关法律债务、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的条款。
(7)承租方须提供所经营项目的最低优惠结算价给予出租方以及桃花源全体业主;出租方已收取费用的年卡、月卡客户等,由酒店已收取的金额不与承租方做划分结算,《物业租赁合同》开始日前已经开始授课的课程,承租方承诺就该部分授课结束为止免费接待,不得另行向出租方客人收取费用,《物业租赁合同》开始日起所有收入归承租方收取。
(8)承租方装修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承租方获准进行扩建或改建该物业、装修或改变该物业外观及结构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出租方审批同意。承租方在租赁物业设立的店招、灯箱广告、外面广告等必须经过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9)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负责物业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承租方必须于出租方交付物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符合法定资质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需求而定。承租方须于出租方交付物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交保险单复印件。
(11)《物业租赁合同》的第三年开始前,出租方对承租方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填写运营评估表,无运营资金风险,合同继续有效,若存在重大风险(如预收款课程剩余额度超过履约保证金2倍以上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出租方有权终止《物业租赁合同》。
(12)因《物业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关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因出租场地而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自行申报及缴纳因使用和经营物业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1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样本)》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06815625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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