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十高级中学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
施工总承包
专业分包工程
劳务
机械设备
甲供材料
配件
安装
缺陷修复
利润
环保
文明施工
调遣
进出场
临时工程
建设
拆除
治安管理
动力
燃油
电力
天气原因
征地拆迁
窝工
工料机
临时停工
测量复核
停水停电
各级各类检查
变更设计
临时待料
施工配合
设备转运
地质灾害处理
气候影响
监理
各类社会保险
周转料
看护
管理费用
小型设备
辅助材料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
伤害险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十高级中学项目部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4/0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05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十高级中学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招标人
招标人: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十高级中学项目部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片区左炮台路与赤湾二路交汇西北侧
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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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深圳市第三十高级中学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片区左炮台路与赤湾二路交汇西北侧
支付比例
无预付款,实行按
月
计量,当期进度计量,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过程支付比例不高于75%、封账协议签订后支付比例不高于85%、封账协议签订2年内支付比例不高于90%、业主审计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或封账协议签订5年内支付到97%、预留3%质保金到期后支付。
付款方式
1.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招标人支付前,中标人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15日内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付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供发票前先行支付款项的,不视为对本条款约定的变更。
2.除中标人委托招标人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采用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支付方式,招标人提供承兑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贴现费用另行协商。
招标范围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十高级中学项目部
土石方
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土石方工程
等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
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实际完成日期为准
指明合同单价是否调价及价格类型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过程及结算不进行调整单价或工料机价差调整,选择以下
第(1)种
方式进行分包。
(1)专业分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中标人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设备、材料及配件、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天气原因、征地拆迁导致窝工费用与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临时停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复核、征地拆迁影响、停水停电、各级各类检查、各类变更设计等待、临时待料、施工配合、工地范围内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地质灾害处理、气候影响等);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检测时的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2)劳务分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中标人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设备、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影响、停水停电、各级各类检查、各类变更设计等待、临时待料、施工配合、工地范围内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地质灾害处理、气候影响等);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检测时的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质量要求
100%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
0
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地点
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5
日18时00分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后的30工作日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
投标书递装订要求
正本及电子标书要求逐页签字、盖章;投标书应包装密封并盖章。
履约保证金
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缴纳
中标合同
总价
2%
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提供
中标合同
总价5
%
比例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分包工程经本项目发包人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
/
日止。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主体签订施工合同
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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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壹拾肆万零叁佰伍拾肆元叁角陆分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
1046196.66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零肆万陆仟壹佰玖拾陆元陆角陆分
);增值税税率为
9%
,增值税:
94157.70元
(大写:人民币
玖万肆仟壹佰伍拾柒元柒角
)
招标人声明
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2、招标人对投标人中标与否不作任何解释且不向投标人公布具体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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