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运动场维护维修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2 00: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运动场维护维修项目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运动场维护维修项目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运动场维护维修项目【项目编号:JG2023-3070】于2023年06月0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一、招标文件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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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2 |
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3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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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增格式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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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格式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相关说明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1日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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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填报的投标总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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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填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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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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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1)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二、格式八、格式九);(2)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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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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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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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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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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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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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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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综合单价高于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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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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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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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三、格式四),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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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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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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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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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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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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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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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2 |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2分;11-15年的,得1分;1-10年的,得0.5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年限以职称证的“签发日期”或“发证日期”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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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3 |
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取得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5分;6-10年的,得0.8分;1-5年的,得0.1分;其余不得分。(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发证日期”起算)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得0.5分; (3)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网站(https://rmocse.chinasafety.ac.cn/)查询结果网上截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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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2 |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的,得2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 注:提供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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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4 |
1.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2分;15-10年的,得1分;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0.5分;(以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计) 2.取得工程类(含工程造价类职称)高级(或以上)职称证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2分;10-15年的,得1分;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0.5分;具有工程类(含工程造价类职称)中级职称证的的,得0.2分。(以职称证的发证日期或签发日期开始计) 注:1、提供职称证和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2、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还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不计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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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 |
3 |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包含如下人员: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给水排水施工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工程造价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全部满足的得3分,每少一人(在3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0分。 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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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同时需提供2023年5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人员,不予计算该人员得分)。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2)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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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信(6分) |
企业业绩 |
0.8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10项(不含10项)以上的,得0.8分;6-10项的,得0.5分;1-5项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8分。 |
工程奖项 |
1.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15项(不含15项)以上的,得1.2分;11-15项的,得0.6分;1-10项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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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1.8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的:每项得0.9分,本小项最高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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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在40%(不含40%)以下的,得1.2分;资产负债率均在45%(不含45%)以下的,得0.5分;资产负债率均在50%(不含50%)以下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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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获得过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A级情况(须含2022年度): 1.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2.连续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 3.连续3个年度或以下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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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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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企业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奖项:工程奖项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1)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获奖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时间以获奖证书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获奖证书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网页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QC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2)只计算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类工程项目获奖,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4.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格式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第5点“打√”标识。
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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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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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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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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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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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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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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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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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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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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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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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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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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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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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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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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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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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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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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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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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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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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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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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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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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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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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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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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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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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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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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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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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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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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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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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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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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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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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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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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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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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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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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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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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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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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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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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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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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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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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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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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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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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运动场维护维修项目-补充公告.pdf
-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运动场维护维修项目(修改版).docx
-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运动场维护维修项目-补充公告.docx
- SL202306070036-20230621143124.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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