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化服务项目-2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7101001002)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wn01695
预算金额77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查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79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 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化服务
项目编号:2023BTFWN01695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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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18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3 第五章 合同...................................................................................................................................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2 第七章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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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化服 务项目进行竞争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FWN01695
2.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 体化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招标范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 53.59亿元,资产总额过千亿元,现有职工超1万人,主要承担合肥市轨道交通规 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以及轨道交通资源开发等工作。根据公司章程,集 团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集团下辖建设分公司、运营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资源开发 公司、投资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轨道交通研究院公司。
截至目前,合肥轨道线网运营站点达136个,运营里程达176公里,在建轨道 线路有2、3、4号线延长线,6、7、8号线一期工程,新桥机场S1线等7条线路,在建里程约157公里,标志着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合肥市绿色交通体系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合肥轨道集团正加紧编制第四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预计“十四五”末,合肥市轨道交通在建和运营里程达到500公里。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其中第1标段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 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标人拟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法律 服务机构提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服务内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建成覆 盖各业务领域和各部门、分子公司,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的合规管理体 系。第2标段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体系优化咨询服务项目,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招标人拟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内控体系建设咨 询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预算:2标段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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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类别:服务
9.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本次磋商为第2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内控 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5.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6.其他要求:/。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 年 09 月 15 日 00:00 至 2023 年 09 月 25 日 11:00 2.获取方式:
(1)本磋商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 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4)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5)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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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 话:0551-66223905、66223831。
3.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不退。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 年 09 月 25 日 11:00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七)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 17 号
联系人:查工
电 话:0551-69009052
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797,66223831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 998 0000
4.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 17 号
电 话:63662357
七、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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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磋商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发布。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磋商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
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2 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4092693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856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098075(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
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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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进场后 1 年内完成(如服务期结束,尚有项目成果未交付,则至服务期内最后一个项目成果交 付为止),交付的内控提升成果终稿,须经招标人审核通 过。 |
3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集中组织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视同 放弃现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4 | 关于联合体 参加磋商的 相关约定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的投标信息填写,(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 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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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件要求提供。 | ||
5 | 初审业绩要 求(如有) | 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 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 应的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承诺。(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 中承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 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 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不得作虚假承诺,招标人保留标后核查的权利,如 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处 理)。 内控体系建设服务业绩是指合同内包含内控体系建设与 评价(或内控体系流程优化或内控体系风险控制)的业绩。注:业绩合同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 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 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 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6 | 投标人提出 疑问截止时 间 | (1)时间:2023 年 09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2)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7 | 构成磋商的 其他材料 | 无 |
8 | 磋商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2)缴纳形式:□√ 银行转账 □√ 银行电汇 □√ 银行 保函 (3)递交要求: ①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②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③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 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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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无效。评 审时评审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④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 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 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 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报监管部门处理。 (4)注意事项: ①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 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 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②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 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磋商,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 磋商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 ③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 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④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如分多标段的),应该按标段分别递交磋商保证金。未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标 段,其投标无效。 ⑤以上银行保函承担责任的方式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 条件。 | ||
9 | 不予退还磋 商保证金的 情形 | (1)投标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
10 | 磋商现场提 交的其他材 料要求 | 无 |
11 | 投标文件解 密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 密倒计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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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确定中标候 选人和中标 人 | 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不多于 2 家 |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 | ||
13 | 中标通知书 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 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 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14 | 告知磋商结 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
15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16 | 招标代理服 务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不足 4000 元 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以上费用代理机构有权从磋商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
17 | 补充约定 | 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为 2 家及以上的,按磋商文件约定进行 评审并确定结果。 |
18 | 报价须知 | (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 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在项目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与公布的 最高投标限价或项目预算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最终投 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
19 | 重要说明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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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 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 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投标人参与磋商,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 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 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 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可以取消其 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20 | 电子招标 | 本磋商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
21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 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投标 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 (5)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
22 | 其他补充 说明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向招标 人提供和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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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 ||
23 | 推荐中标候 选人原则 | 1.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 段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选为其中一个标 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 2 个标段按第 1 标段-第 2 标段的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被确定为第 1 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 作为第 2 标段的有效投标人(参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但不得再推荐为第 2 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中标公示发布后,如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确定。 4.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分包与转包。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有关定义
本项目的交易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招标人为项目实施建设的发包人(甲方),投标人为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主体,中标人为参与竞争性磋商,并获得项目实施的 承包人(乙方)。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出。
4.2 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投标人应主动上 网查询。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代理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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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件(含澄清、修改等内容)。
5.磋商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承担项目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2 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 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5.3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评审要求编 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6.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7.报价
7.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 报价。
7.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项目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 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8.磋商有效期
8.1 磋商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8.2 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磋商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制作
9.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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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 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处,投 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 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 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 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 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磋商延期,按最新发布磋商时间执行)。
10.2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0.3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延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和 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1.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1.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 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如磋商延期,按最新发布磋商时间执行)。
1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 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 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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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评审小组
12.1 由招标人委派或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抽取经济技术专家等方式组建的 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 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2.2 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3.终止竞争性磋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 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磋商文件有重大漏洞,导致无法继续评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4.1 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 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即 网上询标)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14.3 如有询标,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投标人应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 定时间内回复,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 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最终投标报价
15.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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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15.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 高于上一轮报价。
15.3 最终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投标报价也是签 订合同的依据。
15.4 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可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 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 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项目现场场 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 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5.5 本项目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评审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投标人综 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 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7.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由 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人函告代理机构 后,由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8.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 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 可以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19.保密要求
19.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20.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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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安 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集 团 网 站(http://www.ahggzyjt.com)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0.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
21.磋商结果的异议、投诉
21.1 对于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 理机构提出。
21.2 对于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 3 日内向磋商公告载 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22.中标通知书
22.1 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告知磋商结果
23.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信息。23.2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 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开展磋商。
25.代理费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本磋商项目应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其承担。
26.签订合同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签订合同。
26.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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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27.廉洁自律规定
27.1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 人、投标人恶意串通。
27.2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 担的费用。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
前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 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2.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 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 化服务项目-2标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标人拟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 内控咨询服务。服务内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和监督检查 等咨询服务。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3.59亿元,资产总额过千亿元,现有职工超1万人,主要承担合肥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工 程建设、运营管理以及轨道交通资源开发等工作。根据公司章程,集团设董事会 和监事会,集团下辖建设分公司、运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资源开发公司、投资发 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轨道交通研究院公司。
截至目前,合肥轨道线网运营站点达136个,运营里程达176公里,在建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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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有2、3、4号线延长线,6、7、8号线一期工程,新桥机场S1线等7条线路,在建里程约157公里,标志着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合肥市绿色交通体系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合肥轨道集团正加紧编制第四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预计“十四五”末,合肥市轨道交通在建和运营里程达到500公里。
二、服务目标
新编或修订完善集团及下属企业内控手册及风险管理手册,建立全面评价内 控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同步建立集团及下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针对内控缺陷进行分级分类,分别制定 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开展内控培训,完成内控体系建设成果论文撰写发表等,将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建成覆盖各业务领域和各部 门、分子公司,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的内控管理体系,助力集团经营决 策效率和防风险能力不断提升。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服务机构须分别为采购人集团本部、建设分公司、运营公司、资源 开发公司、投资发展公司、轨道研究院和服务期内成立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内控提升咨询服务。
1.制定内控体系建设优化方案。结合采购人实际,对采购人的内控体系、风 险控制及内控监督检查等进行现场调研评估诊断,交付调研评估报告的同时制定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方案,经招标人审定后实施。
2.协助采购人优化内控管理基本制度,明确内控管理组织和职责,优化企业 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风险评估机制、控制措施、信息披露机制、内控考核评价等。
3.完善内控手册及风险管理手册。结合集团最新内控环境,开展摸底调查、访谈,收集、分析现有相关的内外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评估各项业务流程、集 团层面和业务层面风险。新编《集团风险控制管理制度》,针对 2019 版集团、建 设分公司、运营公司、资源开发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风险管理手册》修编 升级为 2023 版,新编投资发展公司、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内部控制手册》(2023 版)及《风险管理手册》(2023 版)(文件年度版本号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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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评价机制。优化评价内控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并指导采 购人熟练掌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法,制定《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集团内 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等,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方式和责任分工等,确保内控评价机制运行有序高效。
5.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集团及下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针对内控缺陷进行分级分类,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指 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制定《集团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集团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实施方案》等,确保内控监督检查机制有效运行。
6.开展内控培训。分别在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内部控制手册》、《风险管 理手册》和内控评价及监督检查专场培训,培训次数不得低于 5 场次。
7.售后跟踪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的 12 个月内,投标人应对内控体系的落 地和日常运行持续跟踪观察,对内控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维护、反 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线上或现场内控管理咨询。
8.撰写内控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至少完成并在管理类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 2 篇内控管理研究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 5 千字。论文内容站位要高,应基于内 控风险合规一体化视角,紧密结合国内外关于内控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取得 的最新成果,并结合采购人实际,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要求主题新颖、立意突出、逻辑严谨、不得抄袭。
9.本项目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体系提升一体化服务项目,若采购人提 出需求,标段一、标段二中标人应相互配合工作,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建立融合 合规、内控在内的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更好地 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
10.项目成果统计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且每一阶段的具体成果以采购人 的书面通知为准:
序号 | 交付成果 | 核心内容要求 | |
1 | 内控体系建 设优化方案 | 《内控体系建 设优化方案》 | 整合优化公司内控、风险管理的已有成果,进行内控管理 体系组织机构搭建和建设工作部署、分工,提出合理的完 成时限及达标标准,进而形成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 运作机制,在体系性布局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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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控体系建 设计划》 | 明确内控管理组织和职责,优化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风险评估机制、控制措施、信息披露机制、内控考核评价及监督机制等。 | |
3 | 内控制度 | 优化《内控管理 基本制度》 | 明确内控管理组织和职责,优化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风险评估机制、控制措施、信息披露机制、内控考核评价及监督机制等。 |
4 | 内控手册 | 优化集团及各 下属企业《内部 控制手册》 | 结合集团最新内控环境,开展摸底调查、访谈,收集、分 析现有相关的内外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评估各项业务流 程、集团层面和业务层面风险,针对 2019 版《内部控制手 册》及《风险管理手册》升级为 2023 版,并新编《集团风 险控制管理制度》。 |
5 | 优化集团及各 下属企业《风险 管理手册》 | 全面梳理集团优化各分(子)公司风险点、风险分类、风 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 | |
6 | 内控评价 | 《集团内部控 制评价制度》 | 针对最新建立的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体系,制定 内控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评价程序、评价方式和责任分工等。 |
7 | 《集团内部控 制评价实施方 案》 | 以《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内部控 制评价的组织实施程序、方式方法等。 | |
8 | 内控监督检 查 | 《集团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制 度》 | 针对最新建立的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体系建立动 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内控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的牵头 部门、协同部门、监督检查程序和方式方法以及责任分工 等。 |
9 | 《集团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实 施方案》 | 以《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程序、方式方法等。 | |
10 | 学术成果 | 学术论文 | 基于内控风险合规一体化视角,结合集团内控体系建立运 行情况,撰写并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两篇,要求主题新 颖、立意突出、不得抄袭(中国知网查重率低于 15%)。 |
(二)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
1.具体服务周期阶段分为六个阶段,中标人需针对每一阶段制定具体的实施 计划并经采购人认可。
2.各阶段进度安排如下(时限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据实调整):
服务主体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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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一 | 集团本部 | 2 个月 |
阶段二 | 建设公司 | 0.5 个月 |
阶段三 | 运营公司(含下属分公司) | 1 个月 |
阶段四 | 投资发展公司 | 1 个月 |
阶段五 | 资源开发公司 | 0.5 个月 |
阶段六 | 轨道交通研究院和服务期内集团成立的其 他全资及控股分子公司 | 1 个月 |
注:阶段六涉及服务主体可能存在数量调整,费用均不做调整
三、人员要求
(一)资质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证书或国际注册内部 审计师(CIA)或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S/CICP)执业资格,拟派项目主办人 员从业年限应大于 5 年。
(二)项目人员及现场办公要求
1.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主办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1名项目负责 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结合采购人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风险特 征,组建专业能力强且配置合理的团队专注提供服务,团队人员须精通内控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
3.为保证项目质效,项目组须满足采购人现场办公的时限要求,其中项目负 责人在服务期内现场办公的时间不少于 40 个工作日,项目主办人员及其他成员 现场办公的时间均不少于 100 个工作日,具体现场办公时间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 准。
注:以上人员要求不作为评审要求,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拟派人员 执业年限作出承诺,中标后由采购人核实,若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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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 执照的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供。 |
2 | 投标人业绩 | 提供符合磋商公告的投标人业绩。 |
3 | 投标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磋商文件获取情况 | 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获取。 |
5 | 授权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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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评审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 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 围 |
技术资信分(90 分) | 投标人业 绩 |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企 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业绩,且满足: (1)5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100 万元的,每个业 绩得 2 分(50 万元以下不得分); (2)10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15 分,最多记取 5 个业绩的得分,同一业绩 按最高分只计取一次。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国 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 4 分,满分 8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具 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初审业绩要求。 (2)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仅限分支机构的业绩列入 计分范围; (3)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 1、2 条要求的,可重复 计分。 | 0-23 分 |
投标人 荣誉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 | 0-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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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 1.国家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 会颁发的企业管理咨询类荣誉表彰的,每提供 1 项表 彰荣誉得 4 分。 2.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 会)颁发的企业管理咨询类荣誉表彰的,每提供 1 项 省级表彰荣誉得 3 分。 3.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地市级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企业管理咨询类荣誉表彰的,每提供 1 项地市级表彰荣誉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注:(1)本项满分 13 分,同一表彰仅计分一次,不 累计计分,奖项得分超过 13 分的按 13 分计取。 (2)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和冠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 推。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 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的扫描 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 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 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 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 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 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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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针对政府部门所颁发荣誉,对政府部门内设科室、部门颁发的荣誉均不予以认可。 | |||
项目负 责人业 绩 | 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 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 务业绩,且满足: (1)5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100 万元的,每个业 绩得 2 分(50 万元以下不得分); (2)10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的,每个业绩得 3 分。 (本小项满分 12 分,最多记取 5 个业绩的得分。)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具有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业绩,每个 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注:(1)项目负责人须为专职人员,同一业绩不重复 累计分(中标后招标人保留核查项目负责人社保的权 利);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要 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初审业绩要求,且业绩合同须体 现人员姓名,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可另附过程 材料(如交付的成果稿)或业主(或招标人或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 | 0-18 分 | |
团队成 员业绩 |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 目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业 绩。 1.5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100 万元的,每个业绩 得 2 分(50 万以下不得分); 2.10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注:(1)同一人最多可记取两个业绩。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人员须为专职人员(中标后 | 0-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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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保留核查社保的权利);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要 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初审业绩要求,且业绩合同须体 现人员姓名,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可另附过程 材料(如交付的成果稿)或业主(或招标人或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 (4)本小项满分 12 分,最多计取 5 个业绩的得分。 | |||
人员证 书 | 1.本项目主办成员或其他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证书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或国际注 册内部控制师(CICS/CICP)任一证书,每人得 1 分,满分 3 分。 注: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能完整体现姓名。(招 标人保留标后核查上述人员社保的权利) 2.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主办成员或其他成员作为主编 或副主编参与编撰内控管理领域出版物并公开出版或 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公开发表论文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1.1、2 中同一人员多个证书可重复计分。 2.公开出版的出版物是指取得 ISBN 统-书号,公开出 版发行的内控管理领城出版物。发表论文是指新 闻 出版总署认定取得出版刊号(CN 和 ISSN) 的专 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内控管理领域研究性学术文 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公开出版物 或论文须体现投标人团队成员作为主要编著者的信息 关键页。(招标人保留标后核查上述人员社保的权利) | 0-9 分 | |
投 标 人 服 务 方 案 | 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需求、行业相关公司实践经验、内控体系咨询服务工作要点等方面的认识,制定服务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 作规划、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示例、服务人员安排和 | 0-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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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安排、内控体系的具体措施、风险合规内控一体 化构建方案等方面)。 1.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思路科学合理的,得 10≤F≤15 分; 2.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的,得 5≤F<10 分; 3.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 1≤F<5 分。 4.方案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注:1.上述项目负责人、主办人员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 2.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企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企业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信息完整网页面,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 |||
价格分 (10 分) |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 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 *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 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 *60%的投标人为 1 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 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 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 *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 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 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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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 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 *60%的投标人为 1 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C 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 功解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 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 选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 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 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5)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0.5,E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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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2.2.3 分值汇总
(1)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三、评审程序
1.初审。评审小组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按照初审表进行评审,投标人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的,评审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投标 人。
2.磋商。初审合格后,本项目磋商条件如有变化,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投 标人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条件如无变化,直接进入报价环节。
3.报价。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终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应轮次的报价,则按上 一轮次报价为准。
4.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 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初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终投标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
四、相关说明。
1.评审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 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招 标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 人。
2.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 间内按要求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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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 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第五章 合同
合同编号: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 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化服 务项目-2 标段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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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文
本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二零二三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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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全面提升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管理水平,有效防控 各类风险,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内控体系建设中的专业服务指导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 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化服务项 目-2 标段
第二条 项目目标
新编或修订完善集团及下属企业内控手册及风险管理手册,优化评价内控体 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同步建立集团及下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 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针对内控缺陷进行分级分类,分别制定整改 措施,同时组织开展内控培训,完成内控体系建设成果论文撰写发表等,逐步建 成覆盖各业务领域和各部门、分子公司,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的内控管 理体系,助力集团经营决策效率和防风险能力不断提升。
第三条 项目范围
本次内控体系建设范围包括甲方集团本部、建设分公司、运营公司、资源开 发公司、投资发展公司、轨道研究院和服务期内集团成立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以上均为采购人组成部分,具体建设流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完善内部 控制手册、风险管理手册、优化内控评价机制、建立内控监督检查机制和开展内 控培训等,并指导甲方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内控体系评价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等。同时进一步完善采购人重点事项权责清单,经甲方审定后,优化到甲方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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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控流程体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辅导,协助甲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刻 理解、认同并真正实施内控管理体系。服务期内乙方至少组织策划一次赴外省、市开展实地调研活动,结合甲方内控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组织甲方对标学习 至少两家国有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企业优先)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完善提升 工作质效。
第五条 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服务机构须分别为甲方集团本部、建设分公司、运营公司、资源开 发公司、投资发展公司、轨道研究院和服务期内集团成立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内控提升咨询服务。
1.内控体系建设及项目成果
(1)制定内控体系建设优化方案。结合甲方实际,对甲方的内控体系、风 险控制及内控监督检查等进行现场调研评估诊断,交付调研评估报告的同时制定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方案,经招标人审定后实施。
(2)协助甲方优化内控管理基本制度,明确内控管理组织和职责,优化企 业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风险评估机制、控制措施、信息披露机制、内控考核评价等。
(3)完善内控手册及风险管理手册。结合集团最新内控环境,开展摸底调 查、访谈,收集、分析现有相关的内外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评估各项业务流程、集团层面和业务层面风险。新编《集团风险控制管理制度》,针对 2019 版集团、建设分公司、运营公司、资源开发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风险管理手册》修 编升级为 2023 版,新编投资发展公司、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内部控制手册》(2023 版)及《风险管理手册》(2023 版)(文件年度版本号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4.优化评价机制。优化评价内控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并指导采 购人熟练掌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法,制定《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集团内 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等,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方式和责任分工等,确保内控评价机制运行有序高效。
5.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集团及下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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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针对内控缺陷进行分级分类,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指 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制定《集团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集团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实施方案》等,确保内控监督检查机制有效运行。
6.开展内控培训。分别在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内部控制手册》、《风险管 理手册》和内控评价及监督检查专场培训,培训次数不得低于 5 场次。
7.售后跟踪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的 12 个月内,投标人应对内控体系的落 地和日常运行持续跟踪观察,对内控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维护、反 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线上或现场内控管理咨询。
8.撰写内控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至少完成并在管理类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 2 篇内控管理研究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 5 千字。论文内容站位要高,应基于内 控风险合规一体化视角,紧密结合国内外关于内控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取得 的最新成果,并结合采购人实际,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要求主题新颖、立意突出、逻辑严谨、不得抄袭。
9.本项目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体系提升一体化服务项目,若采购人提 出需求,标段一、标段二中标人应相互配合工作,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建立融合 合规、内控在内的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更好地 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
10.项目成果统计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且每一阶段的具体成果以采购人 的书面通知为准:
序号 | 交付成果 | 核心内容要求 | |
1 | 内控体系 建设优化 方案 | 《内控体系建 设优化方案》 | 整合优化公司内控、风险管理的已有成果,进行内 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搭建和建设工作部署、分工,提出合理的完成时限及达标标准,进而形成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在体系性布局的基 础上提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
2 | 《内控体系建 设计划》 | 明确内控管理组织和职责,优化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风险评估机制、控制措施、信息披露机制、内控考核评价及监督机 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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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控制度 | 优化《内控管 理基本制度》 | 明确内控管理组织和职责,优化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风险评估机制、控制措施、信息披露机制、内控考核评价及监督机 制等。 |
4 | 内控手册 | 优化集团及各 下属企业《内 部控制手册》 | 结合集团最新内控环境,开展摸底调查、访谈,收 集、分析现有相关的内外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评 估各项业务流程、集团层面和业务层面风险,针对 2019 版《内部控制手册》及《风险管理手册》升级 为 2023 版,并新编《集团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
5 | 优化集团及各 下属企业《风 险管理手册》 | 全面梳理集团优化各分(子)公司风险点、风险分 类、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 | |
6 | 内控评价 | 《集团内部控 制评价制度》 | 针对最新建立的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体系,制定内控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方式和责任 分工等。 |
7 | 《集团内部控 制评价实施方 案》 | 以《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细化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程序、方式方法等。 | |
8 | 内控监督 检查 | 《集团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制 度》 | 针对最新建立的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体系 建立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内控运行情况监 督检查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监督检查程序和方 式方法以及责任分工等。 |
9 | 《集团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实 施方案》 | 以《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细化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程序、方式方法等。 | |
10 | 学术成果 | 学术论文 | 基于内控风险合规一体化视角,结合集团内控体系 建立运行情况,撰写并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两篇,要求主题新颖、立意突出、不得抄袭(中国知网查 重率低于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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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1.乙方在编制项目成果的过程中,应达到如下要求:
(1)实效性:方案应充分结合甲方内控管理的实际需要,通过开展编制内 控手册及相关制度等,有利于深入推进甲方内控管理工作,促进内控管理工作取 得实效。
(2)规范性:方案应满足市国资委等上级单位对企业内控管理工作的规范 性要求,以规范性促进内控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内控管理工 作任务。
(3)可操作性:在项目成果中,对工作的组织、安排及重点把握,要具有 可操作性,既能保证工作核心目标的实现,又能减少不必要的冗余工作,简洁有 效。
(4)协同性:在项目实施中, 要与甲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法务管理等 充分对接,建立内控、合规、风控、法务协同运作机制,避免交叉重复,提升管 理效能。
2.乙方在实施内控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达到以下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甲方从事内控管理具体工作的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包 括工作方法、程序、工具的使用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内控管理实施方法论、建设程序和使用工具等。
(2)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培训。
(3)内控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过程、成果和应用工作培训。
上述培训需有明确的培训实施计划,培训计划要有时间、地点、学时、培训 大纲、培训对象等内容。培训次数原则上不少于 8 次,培训计划、内容和时间安 排需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项目服务期限及进度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如服务期结束,尚有项目成 果未交付,则至服务期内最后一个项目成果交付为止),交付的内控体系建设终 稿,需经甲方审核通过。
具体服务周期阶段分为六个阶段,乙方需针对每一阶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并经甲方认可(时限可根据甲方要求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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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 | 时限要求 | |
阶段一 | 集团本部 | 2 个月 |
阶段二 | 建设公司 | 0.5 个月 |
阶段三 | 运营公司(含下属分公司) | 1 个月 |
阶段四 | 投资发展公司 | 1 个月 |
阶段五 | 资源开发公司 | 0.5 个月 |
阶段六 | 轨道交通研究院和服务期内集团成立的其 他全资及控股分子公司 | 1 个月 |
经甲方组织的甲方内控工作小组、外部专家等参加的验收会议审议,认可项 目成果,同意项目验收。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大写):(¥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费用包含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设施、仪 器、设备折旧与服务费、现场勘察费、成果资料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外地行业调研、利润、税金、招标范围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其配套技术服 务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合同的所有一切成本、费用、利润、税金、风 险),服务期限内本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进度款:完成阶段一,且成果文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2.进度款:完成阶段二、三,且成果文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支付合同价款 的 30%;
3.进度款:完成阶段四、五、六,且成果文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支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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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的 20%;
4.尾款:项目整体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审核通过是指成果文件须经采购人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与本次应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积极落实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负责协调提供必要的现状资料、工作文档,对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决策。3.甲方对乙方编制的各类项目计划、报告、成果有权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4.如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重 新配备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的项目成员。
5.甲方有权根据确认的进度计划对乙方在进度、管理和合同工作成效等方面 进行监督和考核。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执行各项服务任务所需的各项许可、相关数据和报 告。
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计划和管理,负责提供方法论、安排调研,负责按进度提供 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并对具体工作成果负责。
2.乙方的项目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令,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 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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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当依据项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咨询方案实施规划,并在合同生 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确认。项目实施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 目详细内容(包括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安排和风险管理的内容等)、总体进度 控制计划、验收计划、文档提交计划(应包括文档编制原则和提交时间)、培训 计划及计划实施网络图。
4.乙方应采取各种控制手段保证项目的各个阶段按计划开始和结束。各阶段 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结合工期、成本、质量评价项目进度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5.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就计划的执行、变更情况向甲方每两周(及重大项目 结束后)做一次书面汇报,并着重说明未能按计划开展或完成工作的原因,以及 为完成计划所制定和采取的措施。
6.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需分阶段提交各阶段的成果文件作为本项目的阶 段成果,并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所交付阶段成果均须通过甲方的审 核。
7.乙方须提供培训和考察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培训与考察目的、目标、范围、对象、方式、时间、地点和内容安排、培训资料的移交、培训效果评价与 保证等。
8.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说明的要求,在甲方所在地或实施方选择的有条件开 课的其它地方培训甲方的受训人员。
9.乙方必须根据项目需求说明的要求在培训/考察计划时间前十天将详细的 培训/考察方案(包括培训/考察目的、培训/考察内容、培训/考察起止时间、培 训/考察地点、培训/考察使用设施、培训/考察教材和文件、受训人员的要求、授课人员的姓名和职称、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等)提交甲方审核和确认。
10.乙方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适当有效的方式,保证本招标文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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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内容所涉及的知识无条件地转移给甲方。
1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收集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给与本项目无关 的人员和单位。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的服务期限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乙方人员责任造成的甲方 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乙方人员责任 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服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书面催告 其按本合同履行,乙方经一次催告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 3000 元/次;乙方经二次催告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 6000 元/次;乙方经三次催告不 改正,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 1 万元/次,并自第三次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后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拒付合 同余款。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项目成员背景等材料供 甲方考察。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成果与其资质条件相符合。乙方若提供 任何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 同价款,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主办人员、经办人员应满足到甲方现场 办公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或者主办人员离开甲方现场 1 天(含)以上均须向甲 方书面请假批准,否则视为缺勤,缺勤一天处违约金 2000 元/天.人(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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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缺勤一天处违约金 5000 元/天.人)。
5.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按节点提供成果报告,或者提供的 成果文件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调换相关人员,乙方必须无 条件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其它损失。
6.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人员。若确需更换,必须提前 30 天报告甲方,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及经办 人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向甲方 支付 1.5 万元/人·次违约金。乙方擅自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 人·次违约金。乙方擅自更换其他人员的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千元/人·次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内更换人员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支付 2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 其它损失。
3.乙方保证相关知识产权未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任何第三人向甲方提 出任何相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仲裁)或要求时,乙方应承担此类诉讼(仲裁)或 要求的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出具的所有书面意见应合法合规、保证质量,若甲方因采纳乙方书面 意见导致决策出现错误、引发重大法律风险、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5.因乙方及乙方承办人员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 应全额赔偿。
6.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任何一 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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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整,且 甲方有权拒付未付款项。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及甲 乙协商解除的情形除外。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人员管理,确保规范施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伤或 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 失,由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3.乙方履行合同产生的中间文件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 应保密并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 若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保护或 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及其他所有损失。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 处理。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 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署、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其中甲方持正本壹份、副本伍份,乙方持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保密协议
2.廉政协议
3.项目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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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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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保 密 协 议
本协议由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 下简称“乙方”)于 2023 年在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鉴于,乙方在接触(下称“本项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 在甲方获得涉及甲方及下属公司、合作公司及其另方股东的某些涉密信息。甲方 愿意向乙方透露这些涉密信息。乙方愿意按如下限制接受甲方及其相关公司的涉 密信息并予以保密。
为此,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涉密信息”定义为上述目的、涉及上述标的领域、由甲方已经或 将要向乙方透露的,除了已成为公众知识的信息外,凡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 财务信息的一切书面资料、图表或者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口头或视觉透 露的资料和信息。
二、除非甲方明确授权,乙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对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二)除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获得的 涉密信息,并且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三)尽最大努力将甲方的涉密信息的传播限制至其为上述目的而需要知晓 此保密资料的雇员,仅在履行本项目项下的义务需要时复制该涉密信息;(四)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三、在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的有形(书面材料等)涉密 信息(不论授权与否),销毁所有的无形(如电子文件等)涉密信息(不论授权 与否),涉密信息还包括但不仅限于,由获得保密资料的乙方任何代理、雇员、代表作出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或其它文件。
除了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其有权获得涉密信息的第三方在正式要求乙 方提供有关信息外,其它任何情况下,涉密信息(不论该涉密信息是从什么渠道 和途径获得)均不得泄露。涉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无限期(已成为公众知识的信 息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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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涉密信息外,没有任何其它明示 或暗示的许可。
五、如果涉密信息经由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合法范围之外泄露(不论是否属于有意泄露),不论是否已经造成甲方的实际 损失,甲方均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力。
六、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因争取执行其它本协议项 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 协议正本二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 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3 年 月 日 日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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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廉 政 协 议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双方平等合作,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 为发生,维护双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相关 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主合同约定的相 关义务。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廉政宣传栏 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双方纪委(监察机构)间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主合同履行 过程的监督和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 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 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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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 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 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 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 它合作单位。
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应按规定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乙方纪 委(监察机构)通报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规定查处并将结果通报乙 方纪委(监察机构);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甲方配 合的,甲方纪委(监察机构)按规定予以配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贿或馈赠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方 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 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 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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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及时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的乙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甲方纪 委(监察机构);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 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有 权向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乙方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投诉;也可 采取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性而定)、解除合同、禁止乙 方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5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 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等措施;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予以赔偿。上述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5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 目投标。
第五条 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甲方:乙方:第六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纪委(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 止。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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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 2023.6.12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0551-62662852 电话:
日期:2023 年 月 日 日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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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序号 | 项目人员 | 姓名 | 擅长领域 | 执业证号 | 执业年限 | 职称 | 联系电话 |
1 | 项目负责 人 | ||||||
2 | 主办人员 | ||||||
3 | |||||||
4 | |||||||
5 | 经办人员 | ||||||
6 | |||||||
7 | |||||||
8 |
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
约定有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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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
升一体化服务项目-2 标段
投
标
文
件
【第 2 标段】
投标人:
年 月 日
第 52 页 共 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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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格式
1-1 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化 服务项目-2 标段
项目编号:2023BTFWN01695-2
投标人名称 | |
磋商范围 | 第 2 标段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 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说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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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_____轮报价
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 程报价,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页《第 次报价表》由投标人在网上提 供,最后一次提供的报价表为最终承诺报价表。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投标人 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 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 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 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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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函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我方承诺如下:
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招标人要求 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合同条款 和招标人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补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 文件各项条款(包括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且我方自愿放弃针对上 述各项条款提出异议的权利。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费用。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终投标报价承诺提供服务。
4.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你 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同意按你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你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 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可被你方拒绝。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7.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8.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磋商文 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我方不存在磋商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2.我方承诺:响应磋商需求中所有人员配备及服务要求。如有弄虚作假行 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由我方承担一切后果。
13.我方承诺:我方提供的业绩均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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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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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投标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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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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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业绩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总金额 | 业绩合同甲方 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投标人初审业绩(资格门槛业绩) | |||||
1 | |||||
投标人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 |||||
1 | |||||
2 | |||||
…… | |||||
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 |||||
1 | |||||
2 | |||||
…… | |||||
团队成员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 |||||
1 | |||||
2 | |||||
……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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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放置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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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在自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 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 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 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 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 际需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 性文件。
第五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 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 所需的信息。
第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 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 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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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 项目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 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 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第十三条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 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 件。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 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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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 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 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 有)、中标(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 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 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 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 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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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应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发出;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 形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 人(供应商)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 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供 应商)进行解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 行,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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