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取排水口及护岸工程爆破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p-23-lngf-nblng-002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夏烨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2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CGP-23-LNGF-NBLNG-0027
项目名称: 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取排水口及护岸工程爆破安全评估服务
招标人: 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CGP-23-LNGF-NBLNG-0027/01
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取排水口及护岸工程爆破安全评估服务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服务项目名称: 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取排水口及护岸工程爆破安全评估服务
数量:
完工期: 预计服务期约6个月
交货地点:
项目概况: 取排水口及护岸工程爆破安全评估单位负责取排水口及护岸工程海水泵房、海水取水管、排洪口及周边护岸部分区域的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工作,爆破方量约为10万方,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爆破安全评估单位受采购人委托,对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1)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3)爆破作业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是否符合要求; 4)爆破工程级别是否符合规定; 5)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6)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7)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8)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9)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10)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11)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3)评估组长需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提供人员简历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证明其任职职务的合同文件或任命书或用户证明等能够证明其在项目中任职的证明文件,未提交证明材料的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无效),应答人须提供报价截止日前近9个月(含当月)内连续6个月的由应答人缴纳的加盖社保中心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应与应答人名称一致,用以证明前述人员为应答人在职半年以上的员工。
4)评估小组至少有2名评估员,其中1名评估员需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另1名评估员需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或(高级/B)或(高级/A)),提供人员简历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扫描件、证明其任职职务的合同文件或任命书或用户证明扫描件等能够证明其在项目中任职的证明文件,未提交证明材料的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无效),提供报价截止日前近9个月(含当月)内连续6个月的由应答人缴纳的加盖社保中心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与应答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以证明为应答人在职半年以上的员工。
2.财务状况:
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
3. 业绩要求:
1)2017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应答人具有已完成的1项服务业绩,且满足以下至少1项工作内容要求:
①B级及以上基坑开挖爆破项目的施工业绩或爆破安全评估服务业绩;
②B级及以上水下爆破或炸礁项目的爆破安全评估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工作内容应含有以下至少1项内容:①B级及以上基坑开挖爆破项目的施工业绩或爆破安全评估服务;②B级及以上水下爆破或炸礁项目的爆破安全评估服务)、主要技术要求页)和合同完成证明文件(服务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或业主证明文件等)。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以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认定时间:以服务报告签字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09-26 到 2023-10-08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10-12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3-10-12 09:00:00
开标地点: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特殊说明: 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灵江路316号北仑海油大厦
地址:
联系人: 夏烨
联系人:
电子邮箱: xiaye4@cnooc.com.cn
电子邮箱:
邮编: 315800
邮编:
联系电话: 18888623298
联系电话: 18888623298
异议受理人: 夏烨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18888623298
投诉受理人: 张昌维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86010888-2123
投诉受理人邮箱: zhangchw@cnooc.com.cn
发布媒介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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