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29.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阜康市第四中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桐0991-4630007
中标公司新疆御禾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2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
二、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不限 | 项 | / | 最终报价:1298000(元) | 新疆御禾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五工路蓝天嘉苑门面房12号商铺 | 91652301MABTMYMD2P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 |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0个月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斌,郭莉,罗世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第四中学
地 址:阜康市
联系方式:0994-3233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991-463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桐
电 话:0991-4630007
附件信息:
成交公告.docx成交公告.docx
16.3K
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docx 成交公告.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
1.中标结果:三、中标(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不限 | 项 | 最终报价:1298000(元) | 新疆御禾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五工路蓝天嘉苑门面房12号商铺 | 91652301MABTMYMD2P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 |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0个月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00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梁斌,郭莉,罗世民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
联系方式:0991-4630007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94-3233824地址:阜康市
电话:0991-4630007项目联系人:刘桐3.项目联系方式
★8.13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阜康市第四中
学的(项目名称)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量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劳务服务_;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御禾轩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
总额为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御禾轩
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御禾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2年12月10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79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阜康市第四中学采购编号:HCCJ2022CG103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1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目录日期:2022年9月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8第五章服务要求4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38第二部分评审方法35第一部分符合性资格评审34第三章评审办法33
6、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6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5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54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532、报价一览表格式511、响应函格式49
★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2★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1★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0★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98、资格及部分证明文件格式58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7
8.11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用户证明718.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08.9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适用)69★8.8响应承诺书68★8.7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3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67★8.6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2条的证明材料;64
8.1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778.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768.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758.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74★8.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738.12服务方案72
一、项目基本情况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或线上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cbycj2020@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9日11点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8.18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78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采购需求: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总预算金额:15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
(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或线上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cbycj2020@163.com。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11点2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200元/份方式:现场或线上领取。①现场领取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②线上领取文件需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cbycj2020@163.com。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响应。文件售后不退。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时间:2022年9月29日11点20分(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4-3233824地址:阜康市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
项目联系人:刘桐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91-4630007、17799153519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6日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一、项目基本情况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电话:0991-4630007、17799153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8日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 11:20 (北京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16:30(北京时间) |
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 11:20 (北京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16:30(北京时间) |
3 | 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 11:20 (北京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16:30(北京时间) |
联系方式:0994-3233824地址:阜康市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1.采购人信息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其余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刘桐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91-4630007、17799153519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6日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一、项目基本情况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电话:0991-4630007、17799153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日期:2022年10月06日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16:30(北京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
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16:30(北京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
3 | 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16:30(北京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
联系方式:0994-3233824地址:阜康市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1.采购人信息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其余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刘桐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91-4630007、17799153519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6日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一、项目基本情况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电话:0991-4630007、17799153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4日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3 | 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联系方式:0994-3233824地址:阜康市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1.采购人信息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其余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刘桐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91-4630007、17799153519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6日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一、项目基本情况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电话:0991-4630007、17799153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8日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3 | 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联系方式:0994-3233824地址:阜康市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1.采购人信息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其余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刘桐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91-4630007、17799153519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6日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CJ2022CG103一、项目基本情况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电话:0991-4630007、17799153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日期:2022年12月08日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开启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2年12月13日 11:50(北京时间) |
2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2年12月13日 11:50(北京时间) |
3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2年12月13日 11:50(北京时间) |
联系方式:0994-3233824地址:阜康市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1.采购人信息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其余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刘桐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91-4630007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总则二、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电话:0991-4630007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阜康市第四中学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项目 |
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详细地址:阜康市联系方式:0994-3233824 |
2.1 | 服务范围 | 学生餐厅购置人工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2 | 预算金额 | 150万元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2 | 合同履行期限 | 10个月 |
6.3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所有部分装订成一册);报价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标书1份:(正本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不退)。 |
14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磋商保证金银行及帐号:账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帐 号:30014701040006436磋商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建议各供应商优先考虑采用电汇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
15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18 | 响应文件开启 |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时间: 2022年12月13日11点5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请于送达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启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与《响应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18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3日11点50分(北京时间) |
22 | 磋商小组 | 本项目磋商小组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
2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37 | 其它要求 | 最后磋商报价:二至多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人:4、联系电话:5、通讯地址: |
2.1本次采购范围/服务范围:见前附表。2、采购范围/服务范围1.3项目内容:见前附表。1.2采购人:见前附表。1.1项目名称:见前附表。1、项目说明
5.采购方式4.1供应商须具备资格:见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3.2预算金额:见前附表。3.1资金来源:见前附表。3、资金来源、预算金额
7、参与本次采购的费用6.3.付款方式:见前附表。6.2.合同履行期限:见前附表。6.1.本项目服务要求/采购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目。6.服务要求/采购要求5.1.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8.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六章响应文件投格式第五章服务要求第四章服务合同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9.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9.2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发现竞争性磋商
10.1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且以之为准。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9.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9.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和开启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同时在本次刊登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1.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以便阅读。11.2技术部分:服务内容及方案概述(包括人员配置、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团队人员培训、公司管理制度、项目理解及分析、服务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等)。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等,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提交。11.1商务部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1、响应文件的组成10.2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5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校对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2.4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2.3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相应项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正本建议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2响应文件的编排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的内容(包括表格)编制目录、并逐页编排页码。12.1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中规定的内容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的一部分。14.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14、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报价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13、报价12.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4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2)支票(仅限银行开具,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银行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电汇(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于开启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14.3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
14.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14.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响应性予以拒绝。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论成交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14.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
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磋商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15.1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5、响应有效期
16.6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6.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16.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6.3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及电子版本(正本盖章扫描件,使用PDF格式,采用U盘/光盘),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a.项目编号;(1)外层密封的识别标志:17.2响应文件在密封好的外包封上应写明的标识:17.1商务、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装入密封袋中;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4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7.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相应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将拒收或废标或者告知供应商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e.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d.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c.采购人名称;b.项目名称;
18.2.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相应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18.2.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8.1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的提交17.5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3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相应项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采购人在本须知相应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19、迟交的响应文件
22、磋商小组21.2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与《响应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1.1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磋商开启(五)、评审与磋商20.4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23.1.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3.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3、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23.2响应文件的澄清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4.3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及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2在磋商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24.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4、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3.2.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小写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将被拒绝。23.2.3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6)磋商有效期不足;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未承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8)不接受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7)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25.5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二轮或多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进行记录,磋商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25.2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磋商
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的;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25.9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25.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5.7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填写二轮或多轮报价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收取并密封送至评审现场,所有报价均不在开启现场公布,仅在评审现场开启密封并宣读报价。25.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或多轮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6.3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考虑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商务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以及响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26.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详细评审3)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9、废标28.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28.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8、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27.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规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1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评审、澄清、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0、串标(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情形除外)2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1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31.2采购人不承诺将成交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31.1除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31、定标准则(六)、授予采购合同(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金额的权力33.3对未成交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33、成交通知32.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不正当磋商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6、采购代理服务费35.3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供应商所有)。35.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3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启后撤销磋商处理,其磋商保证金将按14.8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5、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一部分符合性资格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最后磋商报价。37、其他36.2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6.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序号 | 评审内容 |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 |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供应商未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 |
接受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 |
供应商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并附磋商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供)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1项要求)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2项要求)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3项要求)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4项要求)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5项要求) |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2条的证明材料(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6项要求)信用查询截图 |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3条的证明材料(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7项要求)。本项目为:无。 | |
响应承诺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8项要求)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承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8.13项要求) |
2.以供应商的二次(最终)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1.评标价格以人民币计价。一、价格评分标准(10分)第二部分: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占90分,价格占10分。第二部分评审方法
6.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6.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关规定5.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4.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合同文本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90分)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序号 | 项目 | 评比标准及要求 | 分值 |
1 | 供应商业绩及评价 | 对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至今内的类似业绩,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项目业绩证明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依据。 | 0-10 |
1 | 供应商业绩及评价 | 服务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有甲方公章,否则不得分)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0-5 |
2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 | 0-2 |
3 | 人员资质 | 拟投入所有服务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3 | 人员资质 | 具有高级厨师证或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得2分,具有技师厨师证或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得3分;具有高级技师厨师证或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得4分。 | 0-4 |
4 | 人员配置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人需求,专业性强,资质全面,经验丰富的得1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专业性较强,经验丰富的得1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备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专业性及经营较差的得5分。 | 0-15 |
5 | 人员管理制度 | 管理架构合理、管理体系完备、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的得12分;管理架构较为合理、管理体系基本完备、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的得8分;管理架构不合理、管理体系不完备、岗位职责分工混乱的得4分。 | 0-12 |
6 | 卫生安全管理方案 | 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案、餐厅及厨房卫生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较为合理可行的得7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合理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1 |
7 | 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 为确保学校师生用餐质量,供应商应提供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食材留样方案、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烹饪及盛装流程把控: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较为合理可行的得7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合理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1 |
8 | 服务承诺 | 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进行过程中得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指标高、涵盖内容全面、切合采购方及项目需求的得12分;服务承诺指标较高、内容基本完整、较为符合采购方及项目需求的得8分;服务承诺指标较低、内容不完整、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2 |
9 | 疫情防控 | 提供了学校食堂经营过程中较为合理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的得3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的得0分。 | 0-3 |
合计 | 90 |
(1)合同条款;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合同编号:
3.合同金额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其他。(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2)报价表;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盖章:(采购人名称)乙方盖章:(供应商名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5.合同生效4.合同签订地: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一、定义合同条款前附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2 | 甲方地址: |
2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名称: |
3 | 乙方地址: |
3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考核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误期赔偿费约定:详见“违约责任”。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三、服务内容、质量和验收考评标准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合同及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二、语言与计量单位4.“乙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企业。3.“甲方”系指接受合同的采购人。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条件和设备。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四、甲方权利和义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餐饮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4.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负责人原则上不应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7.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6.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完成向甲方或新餐饮公司的交接工作并退场。(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个工作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七、责任免除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损失。5.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4.甲方如延期付款,按应付金额‰支付违约金。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九、争议的解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项目合同期满后,乙方能按合同要求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向甲方的交接工作并退场,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期满后未能按要求交接工作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八、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十一、合同终止、解除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十、合同修改3.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如服务到期前遇采购人办公地址因故造成停用,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且不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5)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成交人未能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服务要求的;(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十二、保密条款(2)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1)乙方服务质量次考核不合格;4.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十四、合同的生效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十三、联系方式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备注:最终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五、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面点师傅8人;2、炒菜师傅4人;1、厨师长1人;一、人员需求服务需求第五章服务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成交供应商须支付拟投入人员的一切费用。2.经营食堂中卫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必须服从监管部门和学校管理。1.餐厅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包括餐厅的水、电、暖、天然气通畅,经营过程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餐厅厨房设备维修、后堂粉刷、油烟清洗、电梯维修维护、水、电、暖、桌椅板凳等所有零星维修,其他消耗用具(如:菜刀、筷子、饭盆,卫生工具等)及食材。二、服务要求4、其他人员13人;
分项(明细)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采购货物/服务的报价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人(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份(不退)。致: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响应函1、响应函格式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
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开启日起90个日历日。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并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服务总价),合同履行期限为。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与本响应文件、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若确定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在成交通知书发放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地址 电话 | 传真 电子函件 |
2、报价一览表格式日期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收件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 |
响应报价形式为人民币。注:1、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是本项目的全部费用的报价。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报价一览表封面
项目名称 | 响应报价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
响应报价大写金额:响应报价小写金额: |
3、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注: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外,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一份。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开户行(至少明确到支行)、账号(打印字体):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打印字体):
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退还磋商保证金时,将依据以下账户信息)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
序号 | 服务项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其他费用 | |||
总计 | 小写: 大写: |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本表为准。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盖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须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所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磋商会、填报及签署一轮或多轮最后报价(报价清单)。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
职务:被授权人姓名:附:供应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作为响应文件一部分;同时单独提供一份,供被授权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及参加开启会时出示。)手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条款偏离表6、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序号 | 服务要求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偏离程度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条款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日期: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目录8、资格及部分证明文件格式日期: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8.8响应承诺书;★8.7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3条的证明材料;★8.6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2条的证明材料;★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8.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交);8.12服务方案;8.11类似项目业绩表(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8.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9磋商保证金凭证。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二、填写须知8.18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8.1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8.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8.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前款8.1-8.9、8.13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导致废标;其余为附加条件,执行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综合打分。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说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能够说明供应商已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记录。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所属时期、日期为2022年3月-2022年8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内的任意一月银行有效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近六个月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费用月份、缴费年月为2022年3月-2022年8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内的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特此声明。
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特此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提供如下声明)3.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磋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相关响应均无效。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8.6.1★8.6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2条的证明材料;
特此声明。我单位确认本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如有虚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不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如没有填“无”),不存在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响应的情形。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说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6.2信用查询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6.2.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5、最终评定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查询为准;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磋商;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响应截止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
1.我方(以/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我方郑重承诺:致: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8响应承诺书★8.7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3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8.6.2.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8.9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适用)日期: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2.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甲方联系方式可供贵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我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同时接受终身禁止参与(业主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情况表8.11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用户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可以扩充;)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注册地点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注册资金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股份构成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经营范围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资质认证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员工总人数及学历分布情况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人员分布情况 | |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最近三年国内外业绩简介 | |
近3年的 经营情况 | 2021年业务收入(万元) | |
近3年的 经营情况 | 2020年业务收入(万元) | |
近3年的 经营情况 | 2019年业务收入(万元) |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完成情况 | 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 |
供应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4、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3、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的同类项目业绩;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供应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及方案概述(包括人员配置、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团队人员培训、公司管理制度、项目理解及分析、服务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8.12服务方案日期: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交)★8.13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注: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如供应商是监狱企业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信息安全产品b.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a.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在上述范围内的响应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8.18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8.1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2.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份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2014年6月10日财政部司法部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注: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格式)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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