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违法建设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2〕58号)、《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办〔2023〕8号)、《望城经开区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望城经开区实际,拟对纳入望城经开区管理的工业企业的既有房屋建筑开展清查工作(约3000余栋)
二、相关标准:
主要清查内容及排查重点如下:
(一)既有建筑
1、基本情况: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
2、审批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市场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
(二)排查重点
1、未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1至第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市场主体登记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市场主体登记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
三、技术规格:
成果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五、服务标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既有房屋建筑进行现场核查、技术指导、资料整理、系统录入、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验收销号等。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现场清查工作阶段、内业资料整理工作阶段、系统录入工作阶段、隐患整治销号工作阶段。根据上述清查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由技术咨询单位提出分阶段实施计划及进度。项目总体要求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治销号。具体工作如下:
(一)现场清查工作,对照企业建筑总平面图、各栋建筑报建图和系统图斑“逐企逐栋”进行排查,形成既有建筑清查信息表(包括建筑的基本信息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信息,具体详见附件)。
(二)内业资料整理工作,通过整理清查信息表、现场排查照片等外业资料,形成两违清查数据库,对违法数据、隐患问题进行甄别、认定,分析、研判,做到“一企一库”、“一房一档”、“一房一策”,并形成两违清查信息台账及隐患整改销号台账。
(三)系统录入工作,根据两违清查系统图斑及现场排查实际情况,将清查数据信息、图片信息、隐患信息逐栋录入两违清查、危旧房等程序、软件。
(四)隐患整治销号工作,根据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协助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导存在隐患问题和违法建筑的企业整改销号,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整改销号;并在项目后期根据市、区工作部署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既有建筑工程清查信息表
六、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款:
第一次:技术咨询单位提交清查信息表、两违清查信息台账及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并协助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次:2024年5月31日后,技术咨询单位提交“两违”清查阶段性总结报告及“两违”清查信息数据电子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三次:技术咨询单位跟进企业进行隐患问题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提交“两违”清查最终总结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
2、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
5、对于上述项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2〕58号)、《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办〔2023〕8号)、《望城经开区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望城经开区实际,拟对纳入望城经开区管理的工业企业的既有房屋建筑开展清查工作(约3000余栋)
二、相关标准:
主要清查内容及排查重点如下:
(一)既有建筑
1、基本情况: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
2、审批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市场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
(二)排查重点
1、未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1至第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市场主体登记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市场主体登记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
三、技术规格:
成果要求: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具体要求 |
1 | 清查信息表 | 2 | 清查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都需要填写表格。 |
2 | 两违清查信息台账及隐患整改销号台账 | 2 | |
3 | “两违”清查总结报告 | 2 | 包含阶段性总结报告及最终总结报告。 |
4 | “两违”清查信息数据电子文件 | 2 | 刻录光盘,包含清查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的现场照片、审批信息、清查信息表、台账等。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五、服务标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既有房屋建筑进行现场核查、技术指导、资料整理、系统录入、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验收销号等。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现场清查工作阶段、内业资料整理工作阶段、系统录入工作阶段、隐患整治销号工作阶段。根据上述清查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由技术咨询单位提出分阶段实施计划及进度。项目总体要求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治销号。具体工作如下:
(一)现场清查工作,对照企业建筑总平面图、各栋建筑报建图和系统图斑“逐企逐栋”进行排查,形成既有建筑清查信息表(包括建筑的基本信息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信息,具体详见附件)。
(二)内业资料整理工作,通过整理清查信息表、现场排查照片等外业资料,形成两违清查数据库,对违法数据、隐患问题进行甄别、认定,分析、研判,做到“一企一库”、“一房一档”、“一房一策”,并形成两违清查信息台账及隐患整改销号台账。
(三)系统录入工作,根据两违清查系统图斑及现场排查实际情况,将清查数据信息、图片信息、隐患信息逐栋录入两违清查、危旧房等程序、软件。
(四)隐患整治销号工作,根据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协助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导存在隐患问题和违法建筑的企业整改销号,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整改销号;并在项目后期根据市、区工作部署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既有建筑工程清查信息表
附件 既有建筑工程清查信息表 | |||
类别 | 项目 | 排查情况 | 备注 |
基本信息 | 建筑名称 | | |
地址 | | | |
房屋图斑编号 | | | |
是否存在标准地址二维码 | | | |
所有权(使用权)产权是否存在变更 | | | |
用途/是否有物业 | | | |
建筑面积 | | | |
层数(地上/地下) | | | |
建设年代/竣工年代 | | | |
结构类型 | | | |
设计单位 | | | |
建设单位 | | | |
施工单位 | | | |
改扩建情况 | | | |
改扩建设计单位 | | | |
改扩建施工单位 | | | |
安全隐患情况 | | | |
审批信息 | 立项(文号) | | |
用地许可证(证号) | | | |
规划许可证(证号) | | | |
施工许可证(证号) | | | |
竣工验收(文号) | | |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 | |
改扩建报批 | | | |
用途变更 | | | |
消防验收 | | | |
工商登记 | | | |
特种行业 | | | |
其他经营许可(证号) | | | |
隐患问题 |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 |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 | | |
是否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 | |
是否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 | |
是否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 | |
是否无设计资质 | | | |
是否无施工资质 | | | |
是否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 | |
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 | | | |
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 | | |
是否存在变形损伤 | | | |
1-9类重点问题其他情形 | | | |
整改情况 | | |
六、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款:
第一次:技术咨询单位提交清查信息表、两违清查信息台账及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并协助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次:2024年5月31日后,技术咨询单位提交“两违”清查阶段性总结报告及“两违”清查信息数据电子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三次:技术咨询单位跟进企业进行隐患问题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提交“两违”清查最终总结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
2、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
5、对于上述项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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