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泸州市2023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三个工程的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9
公告正文
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泸州市2023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三个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6月13日9时30分调整为2024年6月19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6月12日18:30时调整为2024年6月18日18:30时;提问和异议截止时间由2024年6月2日18:30时调整为2024年6月8日18:30时。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CJZ和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CJZ以本次上传为准,招标控制价金额及施工图未作修改。
三、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30日。三个项目可按同时具备开工条件考虑,最终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8)其他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除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3名项目经理和3名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主要人员的类别和数量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提供的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中标后三个工程人员配置标准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许可备案及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2024年6月3日
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泸州市2023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三个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异议、问题答复
(第四次)
 
异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19〕1号(十)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的技术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对招标人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时返还投标保证金、拒收保函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录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得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 招标文件P11页 投标人须知1.4.1 注: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川建行规〔2019〕1号及招标文件1.4.1要求,招标人异议、问题答复(第三次)问题一、问题五中关于在投标阶段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属于不合理条件。是否可以在投标阶段对其他管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后按施工项目备案及施工实际需要提供。
异议答复:
详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
问题1:
1.投标报价详细评审参数中“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在招标文件澄清(第三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中分为两类且两类百分比不同,在招标文件中未进行分类,请问以哪个为准?
问题答复:
以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为准。
问题2:
泸州市 2023 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隧道工程电气工程中“清单子目61,040205016010,控制电缆 WDZAN-KYYP-16*2.5mm2”招标控制价为0.47元/米。控制价明显远低于市场单价,请核实控制价。
问题答复:
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CJZ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请结合实际自主报价。
问题3:
问题1、请提供弃土场和取土场位置;请明确控制价中的余方弃置按多少公里计算运距,建议超出部分应根据实际运距另行补偿费用;渣土处置费(消纳费)是否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2、招标文件183页规定:“(21)国有土地上(已征用部分)的青苗补偿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此项规定不太合理。征地的义务一般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所以红线范围内的征地费(含青苗补偿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3、散水沟图纸中无明确做法,请明确。 问题4、清单屋面做法与图纸做法不符,如图:详见上传附件 问题5、挡土墙反滤包图纸无相关做法大样,请明确。 问题6、挡土墙反滤包图纸无相关做法大样,请明确。
问题答复:
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招标施工范围及说明、设计施工图,自行进行投标报价。
问题4:
4、根据答疑文件(第三次)答疑回复要求投标人按照三个项目分别配备管理人员。请问:是否可自行增加单独表格按照三个工程分别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在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是是否也是按照三个项目分别填写?
问题答复:
1.可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格填写。
2.是。
问题5:
根据5月28日澄清文件,“二、招标工程量清单CJZ和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CJZ以本次上传为准,施工图未作修改。”,但5月28日、5月31日澄清中,均未上传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CJZ。
问题答复:
以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为准。如对下载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CJZ等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6: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评标办法中的要求,整个招标文件仅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有明确要求,并未对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出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即可,且招标文件1.4.1注(1)明确“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由上所述,投标人无需提供除了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但招标人在2024年5月31日发出的“招标文件异议、问题答复(第三次)”问题答复中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三个项目分别进行配备,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人员配置,人员配置标准须满足项目施工许可备案及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这样违背了招标文件的最初要求,且模棱两可的回答会导致各投标人的人员配置不一致,无法确保评标专家公平公正评审。 故请明确如下问题:1、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供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之外的人员,请招标人明确具体人员类别、数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2、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投标人提供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之外的人员,也请明确答复。
问题答复:
详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
问题7:
问题一: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一栏明确约定: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但在5月31日发布的的本项目第三次答疑中,针对个别单位的提问回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三个项目分别进行配备,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人员配置,人员配置标准须满足项目施工许可备案及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 业主和代理机构这样回复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新点投标文件编制软件本身技术的限制,上传的附件不能大于50MB,否则上传失败。本身三套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还要带业绩,针对这个项目,相信来参加投标的每家公司都是拟派的最优秀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所以就这六位优秀拟派人员的各种证书、业绩扫描件加起,那个word文档的大小就已经接近50MB了。如果再加上三套施工人员的证书和社保,根本没办法把文档压缩到那么小,没办法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为了上传,所有证件都会被强行压缩得模糊不清,干扰和影响专家评标,且增加的几百页人员资料,也会给评标专家增加无谓的工作量。本身能够来参与本项目投标、具备相应施工实力并中标的企业,每个单位都是业内的翘楚,也是完全有足够的实施能力的。 所以建议代理机构和业主,能够综合考虑。将项目管人员的配备要求改为由各投标人在“十、其他材料”中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人员配置标准须满足项目施工许可备案及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问题二:针对外地企业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由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202.61.88.188/)这个网站已经打不开了,且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sjfw.scjs.net.cn:8801/)这个网站就是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右上“数据服务”一栏直接跳转过去的,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的数据服务平台信息,但他跳转后就看不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这几个字样了,显示的是“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而且大多数单位参加四川的投标,几乎都是用的该平台的截图。所以希望业主和代理机构能够明确回复一下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入川信息截图满足要求,不然相信现在各投标单位都是热锅上的蚂蚁,焦麻了。
问题答复:
1.详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
2.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数据服务”进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入川信息截图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问题8: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注:(1)……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补遗四中“招标文件 P241“(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除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的3名项目经理和3名技术负责人外,还需填写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主要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三个项目分别进行配备,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人员配置,人员配置标准须满足项目施工许可备案及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的这条要求不合理,请按《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年版)》规定执行,去掉该项条件要求。
问题答复:
详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
问题9:
根据:“补遗4招标文件异议、问题答复(第三次)文件”中的提问“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的3名项目经理和3名技术负责人外,投标文件中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答复“招标文件 P241(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除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的 3名项目经理和3名技术负责人外,还需填写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主要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三个项目分别进行配备,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人员配置,人员配置标准须满足项目施工许可备案及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 提问: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注(1)......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此条内容属于招标文件中的限制性条款,同时也是“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年版)”中的内容,不可改动和违反,上述根据中的答复违反了此条限制性条款的内容,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除去3名项目经理和3名技术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的配置没有要求也没有相关打分项,所以投标时是否可以不配备或者自愿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此类人员的配备是不是不属于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加分项? 2、其他拟派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可否在中标后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及资料?
问题答复:
详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
问题10: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注(1)的要求 “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次项目招标是否可以只提供项目经理3名(三个工程各1名)、技术负责人3名(三个工程各1名),无需再提供其他人员?招标文件第241页(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注(1)“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证书扫描件”是否删除?
问题答复:
详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第四次)。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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