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五标段)优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1:24:08 来源: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
开发优选项目业主(五标段)优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扎实推进攀枝花市清洁能源惠民富民,助推攀枝花市能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授权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1.优选依据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四川省“十四五”光伏发电开发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方案》《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初步实施方案》。
2.项目概况与优选范围
项目概况与优选范围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五标段) | |
标段情况 | |||
1 | 五标 | 标段名称 | 米易县“光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光伏优选项目业主 |
建设地点 | 米易县丙谷镇、撒莲镇片区 | ||
实施时间 | 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全部并网发电 | ||
工程规模和标准 | 10万千瓦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建设 | ||
建设资金 | 4.5亿(暂估,以申请人申报为准) | ||
其他 | 企业以现金或产业融合项目投资或两种模式结合的方式支持贡献包括不限于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支持贡献额度参考标准1.91亿元。 | ||
其他 | (1)在度电净收益(包括碳交易收效)折现后超过0.05864元,中选人承诺将超出部分的收益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与攀枝花市政府分享。 (2)同等条件下,项目设计周期内的碳交易指标优先支持攀枝花市。 (3)申请人应严格按省、市批复的接入方案编制项目接入规划报告,支持本标段所在片区其他新能源发展,按照优选文件要求设计、实施接入系统工程(包括不限于升压变电站、汇集站、导线数量和截面,以保证该片区送出能力满足新能源开发需求),并同意涉及后期开发项目与本项目共用接入系统工程,按容量分担模式无条件向第三方开放共享。 |
注:以上项目标段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一个标段的申报。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3.2申请人(可追溯至控股方的最高级别母公司)相关条件如下:
(1)具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经验。
(2)总资产不小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的10%(按本公告中“建设资金”暂估额标准计)。
(3)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以申请文件递交前3日内为准。
(4)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管理。
注:1.以上条件,如申请人按照其上级公司级别标准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的,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其上级公司资质文件和申请人上级控股公司对申请人的书面申报授权文件(即申请人只有在取得上级控股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时,才能使用该上级控股公司的资质、业绩等文件参与本次优选),本条(3)(4)项内容在评审时采取申请人和其上级公司一同审核。2.本条(4)申请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申请人注册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管理”的证明或国家政府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http://chinasafety.gjzwfw.gov.cn/)→“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查询截图进行证明。
3.3本次优选接受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在提交申请文件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资质条件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确定(可追溯至控股方的最高级别母公司),资质条件需满足本公告3.2条规定,并提交资格文件和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优选。
4.优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本次优选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请于2023年10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0分,15时0分至18时0分,携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到攀枝花会展中心(2楼205室)获取优选文件(PDF版),申请人需自备存储媒介,或联系优选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电子文件(PDF版)。
5.申请文件的提交
5.1申请文件(纸质形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三线博物馆旁攀西科技城8楼)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优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优选公告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优选人: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攀枝花会展中心(2楼205室)
邮 编:617000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12-3336692
邮 箱:519946163@qq.com
附件:1.
2.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