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院采购场所信息化建设项目意向公开(2024-JQ59-W3045)(第1包)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医院采购场所信息化建设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采购场所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采购场所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医院科室建设信息化项目,包含门禁、监控、网络布线、电子大屏和小屏、视频集成平台等内容(附项目参数)。预算40万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天津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授权书,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纸质反馈资料请邮寄至我单位,具体邮寄信息见联系方式。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质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孟工 13512069825 赵工 1770224860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