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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委法律顾问。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竞聘。
一、选聘条件
(一)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律所成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以通过2023年年检的人数为准)。
2.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曾经为政府部门特别是省级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3.熟悉或了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招标投标等发展改革工作职能以及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4.服从本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5.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6.近3年内(2022-2024年度)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服务本委的顾问律师团队应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2名为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并指定1-2名有合伙人级别的律师负责对接本委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2.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至本委提供现场审核服务(坐班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根据本委工作需要,顾问律师团队须指派不少于2人参加有关案件及法律事务讨论研究。
4.近3年内(2022-2024年度)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三)择优条件
1.律所具有3年以上从事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
2.律所或服务团队成员近5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曾获省级或市级律师协会授予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或同等级别以上荣誉称号的。
3.服务团队成员熟悉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曾经为政府部门提供过法律服务并业绩良好的。
4.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经历的。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就本委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对于重大复杂问题,根据本委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
2.为本委起草的重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参与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办理,审查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
4.参与行政诉讼、被复议案件办理,提出法律意见,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受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诉讼庭审。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5.参与信访案件的办理,出具法律意见。
6.协助进行发改系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检索、梳理、汇编等工作,并就复议和诉讼中的典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和专题报告。
7.根据本委需要,每年度对本委提供原则上不少于2次的专题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活动。
8.起草、审查、修改与本委相关的合同、协议,并从法律角度提供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或建议。
9.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年度服务报告。
(2)处理本委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以上事项是需承担的基本要求,参加竞聘律师事务所可增加其他可提供的法律服务,此项指标将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
三、服务要求
1.对本委的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事务,一般应在3小时内响应,紧急事务应在1小时内响应,根据情况复杂程度通过口头、邮件答复,或提供初步意见后书面答复。
2.审查、起草书面法律文件,原则上,简单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复杂、重大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下在本委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3.法律顾问工作时间为不定期(含非工作日),顾问律师团提供法律服务应符合本委对工作时间的要求。
4.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托范围内以本委法律顾问名义处理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本委的形象和利益,不得以本委法律顾问名义开展对外宣传、业务承揽及其他商业活动。
5.合同期满后3年内,受聘律所以及顾问团队成员不得代理以本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本委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本委有权解除合同。
四、期限费用
1.服务期2年。合同1年1签,合同期满,经考核业绩优秀,双方协商一致,工作期满可续签1年。
2.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3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年度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超过3件的,每件6000元。(以上价格含税)
五、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1.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附件中的申报材料请各投标人在https://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注册过程中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注册时请申请单项目(项目编号为JSTCC2401917635),完成注册后,自行下载申报材料。如有问题请联系徐卉:15850799281。
3.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4楼1406房间;接收人:徐卉;联系电话:15850799281。
4.递交截止期限:参与此次选聘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024年1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盖骑缝章,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分别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密封,现场递交、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到上述地点。
5.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律所的参选资格。
六、评审及确定选聘单位
本委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承诺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评选。必要时,可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确定入选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后,将在有关门户网站公布选聘结果,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鹏伟、江涧;联系电话:025-83390307、15850799281;电子邮箱:fgczqyj2023@163.com、15850799281@163.com
附件: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委法律顾问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2024年12月24日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委法律顾问。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竞聘。
一、选聘条件
(一)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律所成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以通过2023年年检的人数为准)。
2.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曾经为政府部门特别是省级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3.熟悉或了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招标投标等发展改革工作职能以及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4.服从本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5.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6.近3年内(2022-2024年度)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服务本委的顾问律师团队应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2名为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并指定1-2名有合伙人级别的律师负责对接本委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2.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至本委提供现场审核服务(坐班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根据本委工作需要,顾问律师团队须指派不少于2人参加有关案件及法律事务讨论研究。
4.近3年内(2022-2024年度)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三)择优条件
1.律所具有3年以上从事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
2.律所或服务团队成员近5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曾获省级或市级律师协会授予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或同等级别以上荣誉称号的。
3.服务团队成员熟悉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曾经为政府部门提供过法律服务并业绩良好的。
4.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经历的。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就本委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对于重大复杂问题,根据本委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
2.为本委起草的重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参与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办理,审查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
4.参与行政诉讼、被复议案件办理,提出法律意见,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受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诉讼庭审。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5.参与信访案件的办理,出具法律意见。
6.协助进行发改系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检索、梳理、汇编等工作,并就复议和诉讼中的典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和专题报告。
7.根据本委需要,每年度对本委提供原则上不少于2次的专题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活动。
8.起草、审查、修改与本委相关的合同、协议,并从法律角度提供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或建议。
9.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年度服务报告。
(2)处理本委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以上事项是需承担的基本要求,参加竞聘律师事务所可增加其他可提供的法律服务,此项指标将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
三、服务要求
1.对本委的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事务,一般应在3小时内响应,紧急事务应在1小时内响应,根据情况复杂程度通过口头、邮件答复,或提供初步意见后书面答复。
2.审查、起草书面法律文件,原则上,简单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复杂、重大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下在本委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3.法律顾问工作时间为不定期(含非工作日),顾问律师团提供法律服务应符合本委对工作时间的要求。
4.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托范围内以本委法律顾问名义处理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本委的形象和利益,不得以本委法律顾问名义开展对外宣传、业务承揽及其他商业活动。
5.合同期满后3年内,受聘律所以及顾问团队成员不得代理以本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本委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本委有权解除合同。
四、期限费用
1.服务期2年。合同1年1签,合同期满,经考核业绩优秀,双方协商一致,工作期满可续签1年。
2.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3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年度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超过3件的,每件6000元。(以上价格含税)
五、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1.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附件中的申报材料请各投标人在https://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注册过程中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注册时请申请单项目(项目编号为JSTCC2401917635),完成注册后,自行下载申报材料。如有问题请联系徐卉:15850799281。
3.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4楼1406房间;接收人:徐卉;联系电话:15850799281。
4.递交截止期限:参与此次选聘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024年1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盖骑缝章,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分别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密封,现场递交、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到上述地点。
5.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律所的参选资格。
六、评审及确定选聘单位
本委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承诺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评选。必要时,可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确定入选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后,将在有关门户网站公布选聘结果,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鹏伟、江涧;联系电话:025-83390307、15850799281;电子邮箱:fgczqyj2023@163.com、15850799281@163.com
附件: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委法律顾问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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