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已由《关于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23〕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向上争取和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和淮安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估算投资约4.27亿元,
(1)大寨河-板闸干渠闸站枢纽工程。新建大寨河泵站、板闸干渠节制闸,实施板闸干渠堤防加固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小盐河地涵泵站工程。新建泵站、进出水河道与现有河道衔接、配套管理设施等。
(3)山阳泵站扩建工程。对山阳泵站进行扩建改造,新建穿翔宇大道顶管、进出水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
(4)淮安区经二路泵站工程。新建泵站,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并封堵原有活水工程等。
(5)森林公园一体化泵站及穿路涵洞改建工程。新建地埋式泵站、对现有穿路涵洞进行改造等。
(6)茭陵一站引河上段泵站工程。新建闸站、进出水河道与现有河道衔接、配套管理设施等。
(7)杨湖泵站拆建工程。拆建泵站站身、进水段、出水池、配套管理设施等。
(8)青龙湖泵站新建工程。新建泵站、新建泵站进出水配套工程,并拆除原有泵站等。
(9)贵阳路闸拆建工程。拆除原贵阳路闸站,新建贵阳路节制闸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共设1个合同标段(合同编号:HASL-GZ-2023110006-001)。
2.4招标内容:包含施工、监理、审计、检测、设备、施工图技术审查等工程及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所有招标流程结束并提交归档资料后截止。(电子投标文件中服务期按365日历天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标段施工合同中标价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代理的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以代理的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链接诚信库,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财务要求:/。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6)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7)其他要求: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等,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参与评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2月4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5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主要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
10.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本工程约定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招标代理费的计费方法,招标代理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85%,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分;单位业绩:9分;资源配置:6分;投标报价:8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商务部分 | 3 | |
1 | 体系认证 | 3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证书的且认证范围须包含招标代理内容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否则不得分。 |
二 | 单位业绩 | 9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9 | 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标段施工合同中标价3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的,每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代理的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以代理的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链接诚信库,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
三 | 资源配置 | 6 | |
1 | 项目负责人资历 | 4 |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否则不得分。 |
2 | 项目组成员配置(项目负责人除外) | 2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低于2名,且项目组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四 | 投标报价 | 82 | |
1 | 报价得分 | 8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82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最多扣至0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备注:1.评分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8.其他内容
/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解放东路111号河畔花城25层
联系人:陈科长
电话:0517-837556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五九双创园三号楼329室
联系人:梁工
电话:1506122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