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昌县德安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6万吨废矿浮选回收利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省广昌县德安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6万吨废矿浮选回收利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8260313 传真:0794—8257719

通讯地址: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4(344000)

项目名称

江西省广昌县德安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6万吨废矿浮选回收利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昌县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广昌县德安实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建设

项目

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位于广昌县工业园区广昌县德安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占地范围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0′24.18″,北纬26°53′24.17″,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19998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2%。

(二)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以废萤石、外购废萤石粒子,通过色选机、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浓密池、压滤脱水等工艺制得萤石精矿。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萤石矿3.6万吨,约年产萤石精矿1.2万吨。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新建浮选车间、原料堆场等,产品仓库、供水配电设施、环保设施等依托企业现有设施。项目同时优化调整萤石粒子生产工艺,并将烘干炉燃料燃煤变更燃料为天然气。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选矿废水、生活污水等。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选矿废水收集,处置及排水管网,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盱江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烘干炉废气及运输扬尘等。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并根据污染物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烘干炉废气外排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粉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选矿尾砂集中暂存于产品仓库尾砂堆场,你公司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I类场的要求进行建造和管理,选矿尾砂要及时运出外卖或综合利用,尽量减少尾砂堆存,做好厂区绿化,减少环境风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采用防腐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地下水出现污染,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废石堆场周边5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广昌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食品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九)信息公开和人群健康保护。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项目正式运行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改扩建后全厂主要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量≤0.116t/a,NH3-N≤0.015t/a,SO2≤0.024t/a,NOx≤0.151t/a)。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采取了发放报纸公示、网络调查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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