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1811FJ-575004001)
金额
3391.5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1811fj-575004001
预算金额3391.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招标编号: HBSJ-201811FJ-575004001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答疑:
1、招标文件P36 2.企业资质(2)投标人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评分未明确资质等级,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3915914.07元,为与本项目的规模匹配,建议明确该项评分等级要求为一级。
答:修改为“投标人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三级的得1分,一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
2、招标文件P37 3.企业资质(3)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完全满足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3915914.07元,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本项目规模大于2000万元,因此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即得分不合理,建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评分标准修改为壹级资质。 问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该资质承包范围与本项目无关,建议取消此项评分。 问3:本项目建设范围并未涉及到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建议取消此项评分。 问4:国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该资质承包范围与本项目无关,建议取消此项评分。
答:本项目为弱电智能化综合项目,是庞大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机电安装(BA系统、综合布线等)、机房设计装饰装修(机房装修、多媒体会议室、老年人活动中心装修等)、消防(机房消防灭火系统、BA楼宇控制、背景及消防广播等)等相关建设内容。
招标人考虑到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BA系统、综合布线是弱电智能化之根本,为确保工程高质量建设,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合理,不违反相关规定;机房是各类信息的中枢,机房工程必须保证网络和计算机等高级设备能长期而可靠地运行的工作环境,弱电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机房的装修施工,机房工程不仅集建筑、电气、机电安装、装修装饰、网络构建等多个专业技术于一体,需要丰富的工程实施和管理经验,要求公司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此处评分中要求相关的资质更能体现企业的实施交付售后服务能力;因本项目含消防灭火报警系统,消防广播及BA系统都涉及消防整体联动调试验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消防建设实施单位须具备相应消防资质,医院属于公共事业重点防火单位,必须经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评分中设立相关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问:招标文件P6页:投标人资格要求:“其它要求: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号条款投标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87号令的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这条要求把投标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当做投标人的资格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建议:删除此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号部分的设备系统主要是技术较复杂,专业性强的主要关键设备系统,为确保本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售后服务保障,遂提出对所有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须得到厂商的相应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同时所要求的设备系统厂商和品牌可选择性较多,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4、问:商务评分(见招标文件P37页)-企业资质(3)“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完全满足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
本项目是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后期如需深化设计体现公司实力,也应该是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并且项目规模比较大,应该是设计甲级资质。
把这设定为评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评分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或者改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答:删除“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商务评审(见招标文件P38页)-企业资质”中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调整为“技术评分(见招标文件P40页)—LED大屏(1)-所投LED大屏制造商LED显示屏符合IECQ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大数据可视化综合应用平台软件检测报告。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问:技术评分(见招标文件P38页)-服务器“所投服务器品牌厂商在IDC跟踪报告2019全年“全球x86服务器”市场厂商销售额以及出货量均排名前三名,全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评分(见招标文件P41页)-产品选型“投标人所选产品为推荐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产品的,得5分,否则得0分。”
事实依据:
全球2019年服务器的排名前三名是:“戴尔、HPE、浪潮”,而招标文件的P145页的服务器推荐品牌是:“华为、华三、宏杉”。鉴于无法去证明何为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最保险的产品选型就是推荐品牌。这有违招标法里面规定,不得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指定产品。
且这两项评分在投标时会存在产品品牌选择的冲突。
建议:删除产品选型的这项评分。
答:招标文件仅提供推荐品牌,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指定产品。删除“技术评分(见招标文件P38页)—服务器—所投服务器品牌厂商在IDC跟踪报告2019全年“全球x86服务器”市场厂商销售额以及出货量均排名前三名,全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评分(见招标文件P41页)-产品选型”调整为“技术评分(见招标文件P41页)—产品选型—投标人所选产品为推荐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产品的,得6分,否则得0分。”
6、问:技术评分(见招标文件P40页)-施工组织设计(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清单,提出合理的总体设计方案,主要对系统架构、技术选型、兼容整合等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议,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不并列计分)。”
事实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包含的内容不包括:“总体设计方案,主要对系统架构、技术选型、兼容整合等方案”;这个项目是个施工项目,不是设计、采购项目;而且合理的项目流程是先有设计后有清单,这里要求根据清单来提出整体设计方案,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评分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此项评分带有太多主观意识,没有对每项得分进行细分;请问这个一二三名的标准是怎么定义的,第四名是得分还是不得分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建议:删除这项评分。
答:1)本项目为智能化综合项目,体量大,系统多,技术复杂,不是简单的施工项目,为确保项目质量,须投标人对项目实际需求和特点进行深入理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所有投标人须依据自身技术实力及对项目的理解积极响应,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进行布置优化设计。2)除第一、二、三名外,其他不得分,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将采取同一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7、问:技术评分(见招标文件P38页-P41页)出现了多种公章,请明确以下公章分别是要盖哪个单位的公章:
 
 
 
 
 
 
 
技术产品要求的证明材料盖投标人的公章是否合理?
答:有关盖章事宜,制造商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的盖制造商公章,投标文件中需盖投标人公章的按要求执行,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要求,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关于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中“计算机网络”部分的外网“上网行为审计”设备参数以内网的“上网行为审计”一致。
2、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中的“计算机网络”部分的ITV“24口交换机”设备参数描述“千兆电接口≥48个,非复用千兆光接口≥2个”修改为“千兆电接口≥24个,非复用千兆光接口≥2个”。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发包人要求”的产品型号、主要参数一一对应并按表格要求作出说明。
4、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评议”“20交换机(2)”中要求的“所投交换机设备产品制造商近10年(2017-2019)......)”修改为“所投交换机设备产品制造商(2017-2019年)......)”。
5、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评议”“7数据中心(1)”中要求的“所投机房中的UPS主机具有防雷性能,设备具有≥5KA防浪涌能力,全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所投机房中的UPS主机具有防雷性能,设备具有≥5KA(或者≥6KV)防浪涌能力,全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6、如设备厂商没有在中国有生产基地,厂商的相应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或者证明材料可以盖中国区总代理公司的公章,并同时提供原厂授予中国区总代理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7、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特此澄清!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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