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永定区医院
乙方:厦门普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2]ZDZB[GK]2019014的龙岩市永定区医院五大中心的设备采购4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分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 | 1 | 套 | 进口 | 512000 | 512000 | 希森美康+国赛 | XN-20[A2]+Aristo | 无 | ||||
合计: | 512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壹万贰仟元整元(¥51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凤城九一街道76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标书。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全新产品,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与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相关标准以及招标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的指标,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更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95% |
2 | 5 |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甲方支付剩余的5%合同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为设备整机(含配件)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4.2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4.4乙方提供技术及维修服务,可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永定区医院 | 乙方: | 厦门普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镇街道76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8B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谭成勋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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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60216612 |
联系方法: | 0592-60190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 1584 0010 5251 2127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