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新增耕地“春苗”行动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07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邵阳市新增耕地“春苗”行动技术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3]000079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自然资源修复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湘诚现代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邵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邵阳市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1.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项目名称:邵阳市新增耕地“春苗”行动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号序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1
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对相关项目区进行工程质量整改
1

2
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实现农作物“出土长苗”
1

3
指导并且督导各县市区实现耕地地类变更
1


第三条 具体要求
3.1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对相关项目区进行工程质量整改。全程参与市局对开展新增耕地工程质量“回头看”,并且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对相关项目区进行工程质量整改,对纳入工作范围的各类新增耕地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回头看”,确保各类新增耕地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土层深度等达到农作物种植要求,争取做到与周边现有耕地质量相当,具备耕作所必要的水源条件、排灌系统和机耕道路。
3.2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实现农作物“出土长苗”。一年之计在于春,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土地翻耕和春播春种;加强农技培训推广服务,因地制宜指导,达到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田间管理,及时做好补种管护,确保农作物顺利实现“出土长苗”。
3.3指导并且督导各县市区实现耕地地类变更。做好耕地耕种落实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及时开展调查举证,对恢复耕地任务、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等形成的新增耕地,开展实地举证,逐地块提交举证材料,按照“核实一个、整改一个、举证一个、上传一个”要求,确保新增耕地及时在国土变更调查中实现耕地地类认定。
第四条 服务期限
1、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后60天内完成如下工作:①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对相关项目区进行工程质量整改。②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实现农作物“出土长苗”。③指导并且督导各县市区实现耕地地类变更。 
2、成果资料要求
以邵阳市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各县市区“春苗”行动完成情况认定为准。 
第五条 付款
5.1、服务费用:叁拾叁万陆仟伍佰圆整(336500.00元);
5.2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50%,即168250.00元,余款在乙方完成任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即合同总金额的100%)。
5.3 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省湘诚现代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邵阳市建行宝中支行
账号:  43001510165052500433                                     
信用代码: 91430503794732608D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非因不可抗力,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服务项目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实施行动,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偿付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2非因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赔偿,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金额进行赔偿金;超过30日的,乙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 其它约定
7.1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7.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
(5)乙方的响应文件
(6)本项目磋商文件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23年  6月 30 日
 
 
见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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