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漳州市第二届海峡两岸文创设计大赛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5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zy[cs]2019001
预算金额5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谢静怡0596-2026091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黄金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Y[CS]2019001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漳州市第二届海峡两岸文创设计大赛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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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00399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漳州市第二届海峡两岸文创设计大赛服务类采购项目 1 批次 国内 598000 598000 福建黄金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
合计: 59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8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70%,验收合格后支付3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负责文创设计大赛整体方案的策划;5.2乙方负责大赛公众号的内容撰写、编辑、发布和报名通道;5.3乙方负责大赛评审组专家、线下活动嘉宾的邀请;5.4乙方负责大赛所有视觉设计,包括活动现场物料、奖杯、荣誉证书的设计与制作;5.5乙方负责大赛获奖者奖金的发放和个税代缴,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5.6乙方负责大赛组织启动、作品征集,整理收集参赛作品;5.7乙方负责制作大赛启动视频和大赛宣传片;5.8乙方负责大赛启动仪式、颁奖典礼、线下活动现场氛围布置;5.9乙方负责赛后画册制作和印刷工作; 5.10上述5.1-5.9事项,乙方需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乙方根据大赛活动执行内容及现场情况,制作赛后画册,整理大赛作品、评选资料、活动现场图文、视频等并出具大赛工作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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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合同签订后
2 30 验收合格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期至项目完成由甲方验收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10.2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后果由双方协商承担。 10.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责任履行情况,如发现有违约行为可提出纠正意见,如乙方拒不纠正违约事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期间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0.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或未能全额支付承诺出资金额,经乙方督促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事宜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期间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0.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后果由双方协商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仲裁解决。如仲裁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负责本合同规定内容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14.2 甲方负责按时按额支付乙方进度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黄金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8号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明发商业广场25幢2603室
单位负责人:林菁 单位负责人:马祖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谢静怡
联系方法:0596-2026091
联系方法:1896526266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城支行
账号: 账号: 596900211010201

签订地点: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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