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水质自动站运维(2019.7-2020.6)的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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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编号:SZTMD2019-Y-T-020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联系人:钱文杰 电话:0512-62588865
乙方: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加超 联系电话:13914008539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 “货物”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水质自动站采购项目及其全部设备及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 “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交货地点: 项目名称: 水质自动站第三方运维。 项目地点: 浦庄寺前村水站、阳澄湖二水厂水站、跨塘桥水站。 三、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
四、合同总价款: 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 五、合同总价范围: 1.本次招标包括不限于人工、运维、保险、劳保、管理、设备、耗材、税费、培训、售后服务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2.服务时间:1年。 六、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应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现状,制定一份符合现状、完整可行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 2、乙方应列明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 3、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乙方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4、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代维及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甲方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5、不论何时,乙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6、不论何时,乙方无权将甲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七、硬件要求: 1、 乙方应具有pH值、溶解氧、水温、电导率的便携式仪器1台/套,用于本项目的现场比对。现场比对设备需通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具有总磷/总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各1台用于备用机。 2、乙方应配备水站维护所需基本工具和检测仪器设备。其中,基本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Android移动平板(应用于运维平台,像素要求1280×800)、万用表、通讯调试工具等。 3、仪器设备涉及到设备、配品配件、耗品耗件的更换,必须采用原厂家产品,符合环境监测水质连续监测的要求。更换后,其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价格均不得低于现有设备。在完成采购安装后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原始记录、购置合同(协议/说明)、发票、清单、照片等资料复印件。其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中风险乙方自行考虑。 4、凡因保管、维护、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缺,甲方不提供任何费用补助。 八、人员要求:(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1、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且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水站的现场维护经验,熟悉系统和仪器的日常操作,能进行试剂和标样的配制,有能力处理系统出现的问题。数据管理人员1名需驻场甲方上班(在甲方上班期间执行甲方相应的管理要求),负责数据查询、审核以及报表工作。 2、乙方委派负责本项目运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管理,以甲方管理为主,优先完成甲方工作安排;同时按投标时承诺的拟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培训再教育证书等资料以复印件移交甲方。未经甲方书面统一同意,不得擅自进行人员调动,运维人员必须为乙方全日制在职员工。专业技术人员离职,乙方应及时补充满足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甲方考核合格的方可进行上岗; 3、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实验室设备及车辆等配制说明,并对人员分工做出说明。 4、乙方应配备完整的、合格的后备专业技术人员库,有运维人员管理方案,提出解决稳定人员队伍的措施。 5、乙方委派负责本项目运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派遣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要求: 1、当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做好手工采样工作。 2、在合同履行范围内,乙方应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行测算,因监测工作内容导致作业量大规模变化,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3、遇突击任务及重大应急任务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在工作时间内,乙方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尤其重大任务时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中,浦庄寺前村水站占40%,阳澄湖二水厂水站占40%,跨塘桥水站占20%。项目实施期间,上述水站若由上级相关部门上收运维事项的,该站点按实际运维的天数进行费用核算,其他站点的占比不变。成交单位须按相关要求配合完成站点运维的上收工作。 十、付款方式: 甲方采用随机抽查与定期考核结合的方式,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要求对上一运维月度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工作进行考核打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月月初对上月运维工作进行考核。所有运维任务均需在指定时限内完成,若未完成,则扣除考核月度相应分值。 运维考核评价等级与付款方式
十一、颜色、储放和保护 颜色以甲方提供或确定的色样为准。 货物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技术条款 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十三、质量保证 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四、本合同应为完整货物及功能的提供。 对于甲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要求删除的部分及功能,乙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 十五、运维管理具体内容:
十六、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见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十七、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意外事故持续15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十八、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货物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延期交货时间超过15天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3.乙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4.乙方应在 2019年 月 日前(或甲、乙双方另外规定的时间内)货物经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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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SZTMD2019-Y-C-013-A合同书---公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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