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VII-GS-02标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VII-GS-02标项目经理部 设备租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采购编号:ZTYJ-SZ7-JX-2023-01 1. 招标条件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VII-GS-02标22t新能源轮胎铺轨机、8m³自变形混凝土罐车和32T轮胎式运板车租赁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VII-GS-02标起于娄葑站(不含),贯穿相城区核心区、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核心区,止于相城区行政中心北站,呈南北走向。共9站9区间,全部为地下线。线路总长20.727km,其中一般地段整体道床9.672km(现浇长枕埋入式道床0.1km,预制轨道板9.572km)、中等减振整体道床3.825km;高等及特殊减振钢弹簧浮置板7.23km;单开道岔8组,交叉渡线道岔1组。 2.2委托内容:详见第五章。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具有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及维修等相关资质。 3.2投标人在“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方合格供方名录内”。 3.3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电子版发售谈判文件。请于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23日9时00分内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121042928@qq.com(联系人:侯明飞,联系电话:16657273500)。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标书款统一转至指定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VII-GS-02标项目经理部 账号:02990008841017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在汇款单上注明(xx包件标书款、xx包件投标保证金)。汇款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汇款用途,购买包件号等,如不按要求注明则按非标处理,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121042928@qq.com(联系人:侯明飞,联系电话:16657273500),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一包一投,各包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1,售后不退。 5. 谈判资料的递交 5.1 谈判资料递交的时间为:投标人在2023年7月27日9:00时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对应的包件在线编辑并保存电子版投标报价。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至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对应的包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谈判时间及地点 6.1谈判时间:2023年 7月 27日9时00分。 6.2谈判地点: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 7. 项目地址及联系方式 委托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VII-GS-02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中铁一局项目部 联 系 人:侯明飞 联系电话:16657273500 2023年7月18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委托。 1.1.2委托编号:ZTYJ-SZ7-JX-2023-01。 1.1.3委托人:见谈判邀请书。 1.1.4项目名称:见谈判邀请书。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委托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委托内容和交货地点 1.3.1委托内容:22t新能源轮胎铺轨机、8m³自变形混凝土罐车和32T轮胎式运板车设备租赁谈判。 1.3.2交货地点:见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委托设备的运输、架设能力及附属工程的作业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报价人资格要求; (2) 注册资金:见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1; (3)履约能力评价情况:见第三章3.3.1 (4)提供有效的机械设备证件、操作人员资质证件。 1.4.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委托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委托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委托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委托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委托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与委托人正在发生法律诉讼或被委托人列入黑名单。 1.5 费用承担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资料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 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1.9.1本次租赁设备不允许分包、转包。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报价人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备租赁一览表; (6)报价文件格式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委托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3 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 报价人应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谈判资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资料,委托人不予受理。 3. 谈判资料 3.1 谈判资料的组成 谈判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报价资料 3.2 谈判报价资料 3.2.1 报价人应按 “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谈判报价为设备租赁总价,包括税费、操作人员工资、操作人员食宿、保险费等费用,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除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报出的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谈判资料被拒绝。 3.2.3除另有规定外,本次谈判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谈判有效期 3.3.1本次谈判有效期为 180天,在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资料。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委托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谈判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资料;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谈判资料失效。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 谈判资料的编制 3.5.1谈判资料应按第七章“谈判资料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资料的组成部分。谈判资料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5.2 谈判资料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施工地点、谈判有效期、要求、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谈判资料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谈判资料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资料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并扫描成PDF版本上传中铁鲁班商务网。 3.5.4 谈判资料电子版一份。 3.5.5 谈判资料的电子版为PDF版本,不接受其他版本资料。 4. 谈判资料的递交 4.1 谈判资料的递交 4.1.1 报价人应在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资料上传至中铁鲁班商务网。 4.1.2 报价人递交谈判资料的地点:中铁鲁班商务网 4.1.3 除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谈判资料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资料,委托人不予受理。 4.2 谈判资料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资料,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 4.2.2 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资料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资料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资料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23年 7月 27日9时00分。 谈判地点: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 5.2 谈判小组 5.2.1 谈判由委托人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委托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单位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2.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委托人或报价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评标或竞争性谈判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3 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4 谈判办法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资料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中标人方式 不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中标人。委托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中标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1-3人。 6.2 谈判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委托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6.3 履约担保 6.4 签订合同 委托人和成交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中标人的谈判资料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委托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行为列入中标人不良行为。 7. 重新谈判 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止,提交谈判资料的报价人少于3个的,委托人应重新组织谈判。重新组织谈判后,报价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直接进行谈判。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委托人的纪律要求 委托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损坏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委托人串通参加谈判,不得向委托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项目;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资料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8.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资料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委托人制定的限价,开标后如报价人报价超出限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剩余报价人少于3人的,委托人应重新组织谈判。重新组织谈判后,报价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直接进行谈判。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