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30229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方科技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0755-264082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302295 项目名称 南方科技大学中心餐厅一楼西式快餐店
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中心餐厅一楼
面积/数量 101.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79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第二年起,租金按5%递增率逐年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西式快餐店)
履约条件 1.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水电排污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费用。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需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应按《南方科技大学修缮工程实施办法》实施,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商铺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出租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2.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
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承租经营的安全规范运作,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缴纳100000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可延期交付租赁物业场地,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6.管理费:承租方除约定的租金外,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15元/平方管理费。
7.水电燃气费:承租方承担租赁区域内的水、电、燃气消耗费用,并按实际用水用电用气量向出租方支付费用,水费按4.58元/吨计算,电费按0.6998元/度计算,燃气费按3.3元/立方计算。合同期内出租方可根据深圳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深圳燃气集团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上月水电燃气费。
8. 免租期:免租金装修期 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如存在租赁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且承租方已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支付免租金装修期内的占有使用费。
9.承租方必须通过出租方提供的校园卡系统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具体参照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发现,将扣除10%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并计入承租方综合考核评分。其他交易方式需通过出租方批准。
10.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除承租方经营所必须的相关的通道、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外。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不按期退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
12.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13.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4.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15.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商品(服务)报价表,各项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其他高校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服务)价格。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要求的,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6.水、电、燃气、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17.承租方应确保食品釆购的安全、可靠,不得釆购、使用过期变质及伪劣食品,釆购的各类主副食食材原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蔬菜、瓜果等要求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市场采购。
18.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方的管理。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租赁物业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20.为更好的服务南方科技大学师生,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
(1)承租方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南方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2)承诺售卖商品和售卖价格,食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品牌其他连锁店铺同类商品价格,并不定期推出打折优惠政策。
(3)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4)对服务时间的承诺(无特殊情况下营业时间08:00-21:00的保证),如遇特殊情况(例如考试周、毕业季、节假日等),最终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调整服务时间,正常提供服务。
(5)承诺满足以下服务要求:定期推出优惠方案;承诺师生凭南方科技大学教师卡和学生卡消费享受单品无优惠售价9折,并在收银处明显标识提示;提供面对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
(6)在合同期限内购买餐饮业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对租赁物业场地的使用或占有可能引起的人身伤亡、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而投保的身体伤害、人身侵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投保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或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
(7)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8)承租方须在店内公示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指定或捆绑消费。
(9)承租方须服从餐厅的统一安排,维护档口及周边区域(包括洗手池、桌椅、地面等)的清洁卫生。
21.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履约考核采取“一年一签”模式。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每个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承租方可提出合同续约申请,经出租方组织的半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及格及以上等级的,或第一次不及格限期整改合格和第二次为及格及以上的,或第一次为及格及以上和第二次不及格限期整改合格的可续签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合同期内,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不得高于2次(含2次),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2.经营期间如果半年综合考核不能满足出租方要求,经出租方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内,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不含二次)的,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3.到期前三个月,出租方若决议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出租方依照合同约定收回。
2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出租方可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26.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8.承租方承租后,须使用物业全部面积,不得使物业出现闲置。
其他补充说明 物业目前正在使用中,出租期限至:2023年12月17日。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成立时间满5年(含本数)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如为外资企业,按照2023年6月30日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注册资本)。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2020年至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的纳税证明文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无欠缴税费情况)、意向承租方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评价、经营异常三个类别中无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无记录。
7.截止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直营门店数量不少于30家(提供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信息查询单,加盖公章)。
8.意向承租方须为品牌直营,不得为品牌加盟商(提供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及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点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点要求材料;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点要求材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7点要求材料;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8点要求材料;
11.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3.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5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郑先生;杨小姐 联系方式 0755-26408234;0755-26409104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南方科技大学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评价考核机制
(一)评价条款
1.出租方由餐饮服务中心负责承租方的考核与监督,对承租方于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制度人员、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如附件1表1《餐饮监督考核表》。
2.出租方的食堂共管委员及校园服务办公室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饭菜质量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态度管理、营业时间管理等,如附件一表2《履约情况评分表》。
3.食堂共管委员会及校园服务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餐环境卫生,餐饮服务态度,饮食品种、价格等,如附件一表3《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
(二)考核条款
1.每半年出租方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食堂共管委员会和校园服务办公室统筹负责。半年考核综合分数构成:餐饮监督考核(占40%),餐饮服务中心组成检查小组,对承租方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履约评价(占20%),出租方的食堂共管委员及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占40%),包含教职工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20%),由食堂共管委员会及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关于承租方餐饮服务满意度的评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半年考核综合分数大于80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由出租方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惩罚,若下半年考核及格则予以返还,若不及格则予以没收并解除合同。
3.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评分,作为每半年考核综合分数组成部分。
4.满意度调查,即教职工评价、师生评价,满意率等于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填表评分,每半年考核时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期得分。
5.餐饮监督考核,即《餐饮监督全面考核表》,每季度进行一次填表评分,每半年考核时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期得分。
二、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综合分数不及格者;
2.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含2次)的;
3.出租方餐饮服务中心的餐饮监督考核(即《餐饮监督全面考核表》)每年度内3次以上(包括3次)考核不满60分,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出租方食堂共管委员及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年度内履约评价2次以上(包括2次)不满60分;
5.教职工或学生满意度调查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小于60分的;
6.在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服务态度、菜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7.在接受出租方各相关部门或出租方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8.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出租方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机构对承租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
2.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在合同经营期限一年内未取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或以上)资格的;
3.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5.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6.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出租方声誉的;
8.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9.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0.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1.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2.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3.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说明
(一)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100000元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三)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四)意向承租方签署意向协议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五)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餐饮监督考核表》.pdf
附件2:《履约情况评分表》.pdf
附件3:《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pdf
附件4:租赁合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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