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支付平台合作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grxd2024-03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融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池彩玲186996019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支付平台合作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RXD2024-030(3) 
    项目名称:2024年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支付平台合作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支付平台合作服务项目(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支付平台合作服务,消费券发放服务平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未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涉诉情况的投标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8)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商务局
地 址:库尔勒市文化路巴州电大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0996-2017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融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上华城3楼
联系方式:18699601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彩玲
电 话:18699601997
附件信息:
巴州商务局消费券项目(三次)(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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