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井口片区城市更新-全过程造价控制
答疑及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现将“井口片区城市更新-全过程造价控制”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1:项目组成员是否包含项目负责人、土建及安装负责人?
答:不包括。
质疑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拟派项目组成员(10分):1、拟派项目组成员(至少 12 名)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 1 名得 1 分,最多得 7 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至少 12 名),每增加 1 名全国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请问:拟派项目组成员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这是指资格审查中的12名外,再另外增加的有高级职称证和一级注册造价师吗?还是指资格审查中的12名中有高级职称和一级造价师另外加分?
答:该商务加分条款第1条是指在资格审查中的1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1名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 1 名得 1 分,最多得 7 分;
该商务加分条款第2条是指满足资格审查中12名项目组成员基础上,每增加 1 名全国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质疑3:资格和商务业绩都要求是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跟踪评审/或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业绩,请问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跟踪评审/或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服务内容,满足要求不?
答:满足,但业绩其他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质疑4:商务评分业绩评分中“2.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项目总投资 10 亿及以上的市政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跟踪评审/或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业绩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请问轨道交通、地铁属于市政项目不?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属于交通建筑。现明确:若投标人提供的轨道工程(城铁地铁工程)业绩包含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即为公共建筑业绩;若轨道工程(城铁地铁工程)业绩不含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则为市政项目业绩。
质疑5:请问,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里我公司负责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符合要求吗?
答:不符合。本项目包括磨床厂厂房建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服务提升、公园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治理工程等6个板块,包括房建及市政工程内容,涉及内容较多,区域广,涉及专业较多,为确保服务质量,择优选择中标人,现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综合服务能力,独立承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要求。
质疑6:请问,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造价咨询服务里面包含了全过程造价咨询的业绩,并且我公司是负责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板块,符合要求吗?
答:不符合。本项目包括磨床厂厂房建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服务提升、公园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治理工程等6个板块,包括房建及市政工程内容,涉及内容较多,区域广,涉及专业较多,为确保服务质量,择优选择中标人,现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综合服务能力,独立承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要求。
质疑7:请问,联合体投标的建设工程监理造价等全过程咨询里面包含了全过程造价咨询的业绩,并且我公司是负责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板块,符合要求吗?
答:不符合。本项目包括磨床厂厂房建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服务提升、公园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治理工程等6个板块,包括房建及市政工程内容,涉及内容较多,区域广,涉及专业较多,为确保服务质量,择优选择中标人,现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综合服务能力,独立承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要求。
质疑8:请问,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包含全过程造价咨询的业绩符合要求吗?
答:符合,但业绩其他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质疑9:招标文件资格业绩要求公共建筑工程,注明包含轨道工程(城铁地铁工程)。轨道工程应属于市政类项目。建议注释更改为:轨道上盖物工程,不含地下工程。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属于交通建筑。现明确:若投标人提供的轨道工程(城铁地铁工程)业绩包含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即为公共建筑业绩;若轨道工程(城铁地铁工程)业绩不含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则为市政项目业绩。
质疑10: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要求总投资10亿及以上的市政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类业绩,请问污水处理厂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但业绩其他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质疑11:1.退休人员是否满足?2.分公司业绩是否满足?3.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否能兼用?
答:问题1回复:不满足,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2回复:不满足,须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业绩。
问题3回复:不能兼任。
质疑12:(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质疑问题:总公司是外地企业,在重庆有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人员均属于总公司。因分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分公司人员社保均由重庆分公司在重庆缴纳。请问拟派分公司人员为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公司缴纳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但养老保险证明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3:资格和商务加分需要那么多造价师,请问驻场一定要造价师嘛?中标单位会全部拿一造去驻场?请监管单位做好人员打卡、签到措施。
答:投标时,驻场人员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自行提供承诺即可,驻场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投标时拟派的人员到岗履约。
质疑14:开发商住宅建筑无概算批复,业绩金额证明可否为结算审核报告或定案表证明呢?
答:若无概算批复,业绩金额证明可提供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结算审核报告(或定案表证明)材料。
质疑15:其他人员中的一级造价师(至少12人),每增加1个一级造价师得0.5分,这里是都不限定专业,水利、公路造价师均可加分。
答:现明确该处商务加分人员专业为土建专业或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专业。
质疑16: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项目总投资 10 亿及以上的市政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跟踪评审/或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业绩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请问: 轨道交通工程(城铁地铁工程)业绩是否满足市政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跟踪评审/或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业绩加分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属于交通建筑。现明确:若投标人提供的轨道工程(城铁地铁工程)业绩包含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即为公共建筑业绩;若轨道工程(城铁地铁工程)业绩不含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则为市政项目业绩。
质疑17:请问足球场/运动场算作公共建筑吗?
答:满足,但业绩其他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质疑18: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每一部分文件上传内容大小不能超过50M,本项目人员和业绩要求多,导致图片很多,资格审查部分加上商务部分为了保证清晰度,很可能超过50M,建议代理公司把资格审查部分按目录分级,根据目录导入每一部分内容。
答:请各潜在投标人把投标文件资料压缩符合要求后上传。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现明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业绩和商务加分业绩,可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服务内容页、项目总投资页、盖章页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要求”中“项目组成员要求”中第①点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组成员的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要求按招标文件中1.4.1中特别提示中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十七条第4.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调整如下:
“4.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以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合同第三十七条结算原则计算单个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暂定金额;
工程施工过程中,咨询人可每季度申报咨询费一次,该季度申报咨询费为:单个工程当期完成产值×60%/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单个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暂定金额;
待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完成且施工单位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单个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暂定金额的80%。
完成竣工结算且出具结论性文件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该单个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金额的90%。
在配合完成结算二审工作后,按以下方式支付单个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金额的余款:
①若结算二审的审减率在3%以内,咨询人完成结算二审且出具结论性文件后委托人支付单个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金额金额的余款;
②若结算二审的审减率在3%-5%(包含3%)之间,支付单个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金额的 5%,剩余 5%不再支付;
③若结算二审的审减率超过5%(包括5%),余款不再支付。
④若结算二审的审减率超过8%(包括8%),委托人不再支付余款,且咨询人应全额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服务酬金。
咨询人应于每次付款前,向委托人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 专用   普通发票,委托人确认咨询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咨询成果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报酬。咨询人拒绝或延迟提供发票,委托人有权暂停付款并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责任。同时,咨询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6504282232Q  
地址、电话: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70号附1号、附25号,023-65330851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营业部,111675491342
委托人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至咨询人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四十三条 补充条款”增加下列内容:
1.履约担保
1.1担保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1.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3担保金额:             

1.4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咨询人按担保金额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
1.5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待所有工程结算完成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6履约担保作为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承包人的义务、责任、咨询人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利息、损失赔偿、费用等),委托人有权直接兑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或直接扣除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格式详见附件。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履约担保(如有)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本工程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工程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日后  天,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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