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c20230131001
预算金额1.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宇024-22825609
中标公司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1.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NJC20230131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30131001)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3年警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16号
中标(成交)金额:1.342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3年警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一、场地要求:供应商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
二、维修要求:
1.更换配件要经车辆管理负责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3.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
4.供应商需有二台或以上专业的道路救援车,并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质保不低于6个月以上的质量担保,不限行驶里程;
6.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保修期限12个月,不限行驶里程;
7.电瓶保修期限12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2年/6万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8.供应商要提供免费电脑检测,内容包括:发动机、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系统、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各项检测,车辆免费底盘系统测试,免费检测全车灯类;
9.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场维修台账(车型、车号、维修项目、车主、日期等)和车辆维修档案(维修内容、过程、检验记录、结算凭证、材料清单等),严格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和检查;
10.易损易耗配件保养周期内全程保修,无明确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11.供应商需有专业烤漆设备,以确保采购单位车辆喷漆的质量;局部喷漆不应超过6小时,以确保采购单位正常用车。
三、产品要求(钣金、轮胎、装饰):
1.色和光泽,砂板应和相应的砂板同色、对称;
2.无起纹、起绉、走珠和砂粒等现象;
3.旧油漆结合处应平滑无阶;
4.全车的清洁干净,无油渍,灰浆等;
5.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
6.板平顺无凹痕,无起泡;
7.全车油漆应该似原厂车漆标准,具有高光泽,不应有起纹、走珠和砂粒等现象;
8.车底喷沥青防锈,排气管和波箱及散热器等部件不能有沥青;
9.汽车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
10.汽车内部清洁,洗尘、清洗表板、门皮等;
11.全车配件如:玻璃、灯、电线不得有油渍。
四、其他要求:
为保证我单位营运车辆安全正常行驶:
1.供应商应执行车辆维修国家、行业及有关技术标准;
2.供应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刹车油等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保证书;并有可追溯性;
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及时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和服务,对于采购单位车辆进厂维修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上工维修,尽量缩短维修时间。  
   一、场地要求:供应商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
二、维修要求:
1.更换配件要经车辆管理负责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3.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
4.供应商需有二台或以上专业的道路救援车,并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质保不低于6个月以上的质量担保,不限行驶里程;
6.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保修期限12个月,不限行驶里程;
7.电瓶保修期限12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2年/6万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8.供应商要提供免费电脑检测,内容包括:发动机、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系统、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各项检测,车辆免费底盘系统测试,免费检测全车灯类;
9.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场维修台账(车型、车号、维修项目、车主、日期等)和车辆维修档案(维修内容、过程、检验记录、结算凭证、材料清单等),严格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和检查;
10.易损易耗配件保养周期内全程保修,无明确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11.供应商需有专业烤漆设备,以确保采购单位车辆喷漆的质量;局部喷漆不应超过6小时,以确保采购单位正常用车。
三、产品要求(钣金、轮胎、装饰):
1.色和光泽,砂板应和相应的砂板同色、对称;
2.无起纹、起绉、走珠和砂粒等现象;
3.旧油漆结合处应平滑无阶;
4.全车的清洁干净,无油渍,灰浆等;
5.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
6.板平顺无凹痕,无起泡;
7.全车油漆应该似原厂车漆标准,具有高光泽,不应有起纹、走珠和砂粒等现象;
8.车底喷沥青防锈,排气管和波箱及散热器等部件不能有沥青;
9.汽车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
10.汽车内部清洁,洗尘、清洗表板、门皮等;
11.全车配件如:玻璃、灯、电线不得有油渍。
四、其他要求:
为保证我单位营运车辆安全正常行驶:
1.供应商应执行车辆维修国家、行业及有关技术标准;
2.供应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刹车油等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保证书;并有可追溯性;
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及时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和服务,对于采购单位车辆进厂维修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上工维修,尽量缩短维修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宇、常署光、马绪辉、何兴勇、孙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5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单价:13429.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联系方式:0427-7821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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