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技术中队及DNA实验室2024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9.2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gd2024091
预算金额99.28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和盛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0769-220190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4
公告正文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技术中队及DNA实验室2024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10: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技术中队及DNA实验室2024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采购单位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0: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1室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预算金额¥99.2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采购单位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和盛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
附件:
附件1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上网版).doc

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技术中队及DNA实验室2024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GD2024091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技术中队及DNA实验室2024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9.2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号

采购标的名称

供货期

供货地点

1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技术中队及DNA实验室2024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实供货并按实结算

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19号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实供货并按实结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1室

方式:线上或现场获取,线上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为了便于统计建议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19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盛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1室            

联系方式:刘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769-2201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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