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重要道路两厢城市设计(洋湖景园路)
/
元
该项费用为本项目全部参与人员的人工费用。总计约800000元
800000
2
该项目费用因需要外出考察,涉及差旅费,工作调研等所需的燃油费、车辆损耗费等
25000
3
该项目费用为本项目各个阶段成果文本,图纸,宣传物料费等
30000
4
税费及其他
95000
合计
950000
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5.2.1验收成果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
5.2.2研究范围:
(1)指标统筹与风貌协调区范围:东至潇湘大道南沿线,西至连山路(水厂东侧),北至洋湖大道,南至绕城高速。
(2)规划范围:东至湘浦路,西至连山路(水厂东侧),包括沿路两侧地块(各200-300米左右),面积172.45公顷,详见附图。
5.2.3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3)《湖南湘江新区总体城市设计》;
(4)《湘江新区洋湖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湖南湘江新区洋湖生态新城城市设计》;
(6)《洋湖片区湿地公园周边地块城市设计(临洋湖大道段)》;
(7)《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5.2.4设计目标:
洋湖生态新城定位总部经济区与绿色宜居新城,高品质建设和精细化城市设计对片区规划和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依据上位规划,景观路作为片区活力轴带,将打造成特色街道。
5.2.5设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解读规划背景,上位及相关规划解读和片区现状分析。
2.规划理念、功能定位及策略研究
合理选取对标案例,通过对案例可借鉴优势的梳理研究,总结规划模式、设计理念及控制实施措施。
根据上位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要求,结合规划区自身特点合理确定该道路两厢的功能定位、空间景观特色,制定相应的设计原则和城市设计目标。
基于案例研究,结合洋湖片区情况提出创新性和可实施性的设计策略。
3.城市设计方案
用地布局。依据上位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和控制指标。
天际线与建筑高度。依据城市整体的风貌定位,着眼城市空间总体布局,提出天际线引导要求和高度控制要求。
景观廊道与节点。划定景观廊道的控制范围,对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绿化等提出控制或引导要求。明确景观风貌节点的位置和类型,对其周边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以及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或引导要求。选取重要节点及廊道进行详细设计(详规深度)。
慢行系统。结合地铁站点、城市功能分布、开敞活动空间分布,打造体系化的慢行网络,构建多元化的慢行体验路径。明确风雨连廊、地下人行通道的位置、范围、宽度及出入口,结合周边建筑风格,对其造型、色彩、风格提出设计引导;同时考虑无障碍通行的连续性。
开敞空间与建筑半开敞空间研究把控。结合景观廊道、已规划道路、已建学校、地下空间(公共停车系统)、业态布局、慢行系统等,提出设计引导,重要节点空间提供效果图。
建筑控制。从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和第五立面提出控制要求。
街道尺度及立面。根据街道的功能性质,提出合理的空间尺度要求,通过合理确定街道高宽比以优化街道空间。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对沿线建筑的高度、通透率、退让距离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地下空间利用。提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及其开发规模、功能布局要求;合理组织地下空间的交通流线,对地下空间的环境、步行系统、出入口、竖向标高衔接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夜景照明。对夜景照明提出控制要求,提出照明措施。
景观控制。对景观要素(软景、硬景)提出控制要求。
城市家具。城市家具布置提出引导措施,提出城市家具的风格、位置及数量。
4.开发实施及导控
(1)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建筑高度、体量、形态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对建筑风格及色彩提出引导要求;
(2)确定公共空间、绿线等控制要求;
(3)提出沿街界面的建筑后退、建筑形式、立面风格、材质、色彩等设计要求;
(4)编制未出让11个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指导开发建设的有序推进,保障地块出让和后续的开发建设中实现城市设计意图。
5.2.6设计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每个地块需提供两个以上方案(含两个)方案比选。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图则及附件。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设计说明书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附件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对上位规划的落实及反馈情况、对公众意见的相关说明等内容。设计成果达到专家评审会要求。
图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区位图
(2)现状地形分析图
(3)现状用地分析图
(4)现状建筑分析图
(5)自然景观分析图
(6)其他现状分析图
(7)天际线和高度控制图
(8)道路交通规划图
(9)慢行系统规划图
(10)景观控制图
(11)开敞空间规划图
(12)街道空间规划图
(13)地下空间控制图
(14)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15)重要节点平面图、剖面图(详规深度)
(16)街景立面图
(17)夜景照明规划图
(18)城市家具引导图
(19)未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20)设计效果图(整体鸟瞰图、重要节点效果图,不少于10张)
成果包含规划说明书、图纸、图则的文本10套,规格A3.
动画效果展示不少于3分钟。展示图板一套(4张以上),展示图纸文件A0以上图纸规格制作,装裱在轻质板上,图纸比例不限。
包含上述城市设计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模型及动画展示文件的电子光盘2套,文字内容为DOC、PPT格式文件,图纸为DWG格式文件,其它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6.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本合同中“8.解决争议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