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乐山智能安防监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歌乐山智能安防监控服务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工作内容:对歌乐山智能安防监控服务项目所需标的物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
(1)项目金额:本项目预估金额为7500元(不含税)。
(2)服务概况:本项目要求乙方依据我方提供的4个点位位置及实际使用需求合理设计安防系统架构,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并提供安防系统架构所需的所有连接线路实施服务,以及安防系统部署及调试服务,以确保系统最优运行。并提供持续的系统更新和定期服务,如系统升级,线路连通性测试,周期性系统维护,及故障排查等。确保高效的系统部署、精确的配置调整,以及持续的响应服务和支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3)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4)服务部署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完成部署。
(5)技术服务期限: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7)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及份额。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7500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安防系统建设/安防系统维护)业绩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9月2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0日16时30分至2024年9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3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生产楼三楼。
4.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线上方式
(1)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文件及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914948129@qq.com,邮件标题应注明“比选文件购买:XXX(项目名称)+姓名+手机号码”,比选人确认无误后发出比选文件。
4.4 比选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3号重庆沙坪坝电信生产楼三楼会议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6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7 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参选人注册
参选人需在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异议接收及采购监督方式
9.1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51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15310555639
电子邮件:zhousiqi.cq@chinatelecom.cn
9.2 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zhousiqi.cq@chinatelecom.cn实名提出。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
2024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