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采管(2025)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121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中江县2024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油菜肥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渝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凤凰大道10号附13号4-7
被投诉人1: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中段6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东江右路三段166号南滨国际10号楼6楼
四、基本情况
重庆渝帮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中江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5日就德阳市中江县2024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油菜肥料采购(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121)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11月19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有机水溶肥料1.有机质≥120g/L;N+P205+K20≥120g/L,Mn+Zn+B:10g/L-30g/L;pH:5.0-7.0;水不溶物≤20g/L。产品为水剂。(以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上标注数据为准)。
以上技术参数具有独特性,全国能满足的只有四个厂家,资料都被控制,其他经销商无法获得资质,四个厂家,都只有一两个厂家在正常生产,其他两个厂家均未生产,即使获得了资质,中了标也无法供货,四川省内多次用该有机水溶肥参数来控制,导致众多供应商无法满足,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复合肥,采购数量巨大,符合肥市场价在2400元/吨左右,有机水溶性肥料1元/袋左右;如此算来,价差过大,利用有机水溶肥来控制,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式,具有排他性和限制性,达到高价中标,从而谋取国家财政资金。该项目明显特定指向某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了让更多供应商来参与投标,建议修改下有机水溶肥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的”(货物类)采购,没有特殊的技术或服务要求,依法应将直接关系到产品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标准、规范等设置为实质性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而评分标准违法是不能充分公平竞争的。为避免人为操控保护国家财政资金,依法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诉事项3: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质量保障方案9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和售后服务方案12分,活动分值合计36分,以上评分条款不合理,明确了评审指标项,但只做到了形式上的量化,但实质上未能把评审标准量化到客观指标,加大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原则。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方式采购,会存在不公平不公正,限制性条款太多,为了节约财政资金,同时给其他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建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竞争性谈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
2024年1月6 日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中江县2024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油菜肥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渝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凤凰大道10号附13号4-7
被投诉人1: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中段6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东江右路三段166号南滨国际10号楼6楼
四、基本情况
重庆渝帮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中江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5日就德阳市中江县2024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油菜肥料采购(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121)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11月19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有机水溶肥料1.有机质≥120g/L;N+P205+K20≥120g/L,Mn+Zn+B:10g/L-30g/L;pH:5.0-7.0;水不溶物≤20g/L。产品为水剂。(以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上标注数据为准)。
以上技术参数具有独特性,全国能满足的只有四个厂家,资料都被控制,其他经销商无法获得资质,四个厂家,都只有一两个厂家在正常生产,其他两个厂家均未生产,即使获得了资质,中了标也无法供货,四川省内多次用该有机水溶肥参数来控制,导致众多供应商无法满足,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复合肥,采购数量巨大,符合肥市场价在2400元/吨左右,有机水溶性肥料1元/袋左右;如此算来,价差过大,利用有机水溶肥来控制,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式,具有排他性和限制性,达到高价中标,从而谋取国家财政资金。该项目明显特定指向某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了让更多供应商来参与投标,建议修改下有机水溶肥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的”(货物类)采购,没有特殊的技术或服务要求,依法应将直接关系到产品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标准、规范等设置为实质性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而评分标准违法是不能充分公平竞争的。为避免人为操控保护国家财政资金,依法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诉事项3: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质量保障方案9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和售后服务方案12分,活动分值合计36分,以上评分条款不合理,明确了评审指标项,但只做到了形式上的量化,但实质上未能把评审标准量化到客观指标,加大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原则。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方式采购,会存在不公平不公正,限制性条款太多,为了节约财政资金,同时给其他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建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竞争性谈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
2024年1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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