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理县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服务采购项目
的质疑回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极坐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南京市江宁区董村路39号天琪科技大厦2栋607室
邮编:211100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吴静 18764065544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会理县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服务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5134252021000204
采购人名称:会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贵单位及评标委员会认定我方提交的部分资格文件,缺少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敲章确认,因此宣布我方投标资格无效;
2:贵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认为我方无效后,我方授权代表立刻口头提出质疑及抗议,但贵方据不采纳,同时不提供针对我方资格无效认证的书面说明文件。
[if !supportLists]四、[endif]质疑答复:
[if !supportLists]1、[endif]关于质疑事项1回复:
1.1资格审查不通过原因:“联合体投标人只提供了牵头公司的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人德清云宝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不完整。”贵公司不是因为“缺少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敲章确认”而资格审查不通过。
1.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规定:“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竞标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从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都属于供应商,都应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综上,第一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if !supportLists]2、[endif]关于质疑事项2回复:
我方以书面告知贵单位授权人代表资格审查不通过理由,授权人代表拒绝签字。(评标室监控为依据。)
综上,南京极坐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会理县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事项不予采纳。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7月20日
附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