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结果公告
金额
587.1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118
预算金额587.18万元
招标公司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招标联系人-04272684034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文君04273459010
中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587.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121-00118
二、项目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5,871,874(元)
评审总得分:85.6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
服务类
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C17990000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服务范围: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包括前端视频建设服务、数据专线服务、人员驻场服务、可视化巡检服务、网络升级改造服务、数智孪生服务、前端点位安全保障服务、前端点位维护服务等。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内全部服务要求,并提供质量保证期:(1)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1)年。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采购单位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续签合同须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春艳、裴亚凤、赵东玲、于振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地址: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联系方式: 04272684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3459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君
电 话:04273459010
十、附件
采购文件:0118.doc
二、项目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5,871,874(元)
评审总得分:85.6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
服务类
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C17990000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服务范围: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包括前端视频建设服务、数据专线服务、人员驻场服务、可视化巡检服务、网络升级改造服务、数智孪生服务、前端点位安全保障服务、前端点位维护服务等。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内全部服务要求,并提供质量保证期:(1)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1)年。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采购单位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续签合同须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春艳、裴亚凤、赵东玲、于振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视频监控和人像识别系统通信运维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地址: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联系方式: 04272684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3459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君
电 话:04273459010
十、附件
采购文件:0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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