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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大数据局济南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安全防护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30100616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济南市大数据局济南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安全防护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301006160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大数据局济南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安全防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17室
2.被投诉人:济南市大数据局;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7层;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1.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投标人需与采购人原数据安全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并承担对接费用。采购人在答复函中表明原数据安全监管平台不存在对接技术壁垒,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投标人数据安全集中管控工具对接现有监管平台。投诉人对采购人对接要求无异议,但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承担对接费用造成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本项目中的价格和其他不对等优势,违反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原则。采购人质疑回复函中对投诉人质疑事项1质疑不成立的答复结论错误。
2.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2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要求“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包括且仅限安全运营类、安全工程类、大数据安全类、风险评估类、安全开发类,每有一项得2分(不限级别),最高得6分。”限定《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发证机关,不合理并具有排他性。采购人质疑回函中对投诉人质疑事项2质疑不成立的答复结论错误。
3.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2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要求“为保障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 1 名项目经理(要求在采购人所在地),应具有丰富的安全服务实战经验,具备PMP、CISP、CISSP、CISAW和Security+证书,以上证书持有人须为项目经理本人,每提供1个证书得 1 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限定项目经理具备特定证书做加分项,不合理并具有排他性。采购人质疑回函中对投诉人质疑事项3质疑不成立的答复结论错误。
4.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2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应配备不少于10人的数据安全运营服务团队,其成员应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数据安全分析师(CISP-BDSA)认证资质,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限定特定发证机关的特定证书做加分项,不合理并具有排他性。采购人质疑回函中对投诉人质疑事项4质疑不成立的答复结论错误。
5.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2 评分标准安全技术检测能力要求“1.漏洞扫描能力:投标人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Web应用弱点扫描工具且参与过web应用安全扫描产品标准的制定,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弱点扫描工具且参与过数据库扫描产品标准的制定,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以上服务工具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合规性检查能力:投标人需采用监管单位认可的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协助采购人开展网络安全合规性自查,采用自主研发的工具箱得3分,采用第三方工具箱,得1分。”限定自主知识产权且参与过web应用安全扫描产品标准、数据库扫描产品标准的制定做加分项,限定不合理并具有排他性。采购人质疑回函中对投诉人质疑事项5质疑不成立的答复结论错误。
6.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少于法定3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3、4、5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6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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