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及相关工程结算审计(复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gh202406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皖江学院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1539537266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及相关工程结算审计(复审)

项目编号

ZTGH2024060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学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苏州路66

联系人及电话

周老师 1539537266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8

联系人及电话

伍平  1735533098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912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率)

0.01%

授权代表

崔登登

供货期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及相关工程结算审计(复审)工作结束止。

项目负责人

王长进 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1、南京新城机场三路社区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90244万元,2021107日;2、市武昌医院东区门诊住院综合楼(平疫结合)项目,135056.99万元,2022810日;3、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造价咨询,442400万元,2021916日;4、朱码柴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9.5亿,2021910日。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南京新城机场三路社区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90244万元,2021107日;2、市武昌医院东区门诊住院综合楼(平疫结合)项目,135056.99万元,2022810日;3、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造价咨询,442400万元,2021916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率)

19%

授权代表

甄婷婷

供货期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及相关工程结算审计(复审)工作结束止。

项目负责人

施海红 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1、海口海航中心D10地块项目,23.93亿,202312日;2、绿地香港湾区深圳公司揭阳绿地国际空港城项目地块(1-14#),16亿,2021226日;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校区工程,37.8亿,20206月;4、淮北高新区现代物流(新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13.78亿,2023116日。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同投标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率)

37%

授权代表

孙汉顺

供货期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及相关工程结算审计(复审)工作结束止。

项目负责人

阚家常 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1、阜阳肿瘤医院新区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14亿,2020.5.122、京润现代城四期、五期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10亿,2020.8.283、阜阳市颖柳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审计服务项目,9.45亿,2021.11.254、城市云数据中心扩容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8亿,2020.11.265、理想汽车二基地造价咨询,6.03亿,2021.08.30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阜阳肿瘤医院新区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14亿,2020.5.122、阜阳市颖柳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审计服务项目,9.45亿,2021.11.253、城市云数据中心扩容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8亿,2020.11.264、理想汽车二基地造价咨询,6.03亿,2021.08.30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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