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检测批次数量:4000批次,详细检测项目及批次根据由采购人下达。
1、服务内容:承检机构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抽样检验、数据上报及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配合采购人相关科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样检验、数据上报及年度质量分析报告。
(2)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开展抽样检验,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数据。包括协助科室通过国抽系统-任务大平台,制定部署下达食品抽检计划。通过国抽系统的抽样APP进行现场抽样,填写抽样信息。使用检测公司账号国抽系统-检验检测模块录入检验结果并生成电子检验报告。通过国抽系统-基础表系统生成基础表;针对各类别食品确定检验指标,包括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依据等。协助科室通过国抽系统-信息公布模块,及时稳妥将公示在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的抽检信息导入国抽系统。
(3)坚持问题导向,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实施,提高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确保年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长沙市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平均水平,确保每月上级随机抽查系统5%的抽检数据质量正确率达90%以上。并以此为据,作为项目验收考核重要内容。确保2023年二、三、四季度分别完成年度总任务量的55%、85%、100%,2023年11月4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任务。
(4)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申请国抽系统数据修改工作要求,规范系统数据解锁、退修和任务撤销程序,开展相关权限操作,需书面申请并经局领导及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操作。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省局、市局对区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考核扣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或扣除质量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如出现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检测费用由相应标包成交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后3个工作日内与接样人完成样品交接,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鲜蛋等样品采集后应全程冷藏,并于12小时内送达实验室。
(7)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指定的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检验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更换检验方法。要优先安排检验非食用物质等高风险项目和保质期短的食品类别如食用农产品。要严格执行收样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完成国抽系统数据上传,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出具报告书一式三份(含抽样单),在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相关科室。    
(8)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本项目抽检数据及时、正确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以此为据,作为项目验收考核重要内容。
(9)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机动抽检及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10)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11)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项目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范围:浏阳市辖区内。

五、服务标准:
(1)响应时间及说明:承检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正常情况下,1天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成交供应商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则采购人有权从本次成交候选人中按序增补承检机构。
(3)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其中不可再利用的食用农产品、过期预包装食品、餐饮食品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其余可利用的备份样品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六、验收标准:
达到采购人规定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抽检并录入系统完成季度任务并经本局验收后,按季度付款。付款以正式税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2)本项目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检测工作中出现错误,影响了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开展,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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