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货物2021年永昌印务消防器材、视频监控、防疫物资、信息化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二次)招...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ycyw20210020480001-02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贾先生0374-3186909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371-61173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19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04
公告正文

2021年永昌印务消防器材、视频监控、防疫物资、信息化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5:04 打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永昌印务消防器材、视频监控、防疫物资、信息化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二次),招标人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一、四标段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永昌印务消防器材、视频监控、防疫物资、信息化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CGycyw20210020480001-025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2021-2022年永昌印务防疫物资采购项目,计划预估采购23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四标段:2021年永昌印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计划预估采购6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4合同期限:

一标段:两年,合同期内按招标人需求供货;

四标段:一年,合同期内按招标人需求供货。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质保期:

一标段:不低于产品自身质保期;

四标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7交货地点: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3.2.2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3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向的单位,可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进行领取;

4.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3层1304A;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标段:资质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5)“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5如投标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可采用邮寄方式,需要将上述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fangdazx@163.com),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潜在投标人发送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将不能有效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中需注明所投标段、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注:1、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并留一套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承诺函留原件;2、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报名单位应于配合;3、报名单位必须对出具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同时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10时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书店广场4层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由路西段

联系人:贾先生/赵先生

电 话:0374-3186909/0374-3186910

廉政监督: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地 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由路西段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方式:0374-3188125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61173985

邮 箱:fangdazx@163.com

八、投诉受理

投诉受理部门: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4-3186910

日期:2022年7月12日

附件: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0220712105300000912725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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