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询价采购公告(2024-190)
金额
2.8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7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0574-866551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询价采购公告(2024-190)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针对本集团使用的部分货物及服务项目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1.询价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采购
4.项目概况:
子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 
(人民币)
备注
1
镇海区人民医院三期(镇海区危化急救中心)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服务
1年(自人防产权证出证之日起)
2.87万元/年
本项目用于总院,报价需含合同内人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及市场单价200元以下的人防相关设施设备的更换费用)项目概况:为确保镇海区人民医院三期危化中心大楼人防(地下中心医院)工程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以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国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规范要求,特此进行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服务采购。本项目人防区域整体建筑面积为4414.17㎡,含人防医疗用房、配电站、发电机房、风机房、人防孔口墙体、78个机动车停车位等固定建筑设施;需要引进有人防服务专业能力及业绩的单位,为医院提供上述人防设施及配套的电力、通风、照明、安全标识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项目服务要求:1.对被委托保养的人防工程范围内建筑及设施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并委托具有人防设施设备检测资质的,并负责取得由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备案资质单位,出具的人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合格报告;及时填报宁波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操作手册,确保人防工程符合医院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要求。
2.对被委托保养的人防工程范围内维护、保养、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患进行维修处理,对产生故障部件设施进行维修、更换,迅速排除故障。
3.对维护及检测发现因产品质量导致需要更换人防通风,人防门、人防发电配电等相关设备,及人防建筑出现底板,墙板,顶板沉降,凹陷,坍塌,墙体严重漏水渗水等情况时,需要及时上报院方,并协助院方督查工程总包单位进行相关维修、更换的保修过程及工程质量。如有未明确事宜请咨询总务科0574-86655008

备注:1.如需提供样品的项目,一次性耗材样品不予以退还;非一次性耗材样品在询价采购结束后由供应商自行取回。2.超出预算报价无效;价格是询价采购的重要因素,请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对采购需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报价单模板请自行下载链接附件,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5.4报价人如为进口产品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询价信息发布媒介、获取方式及时间:
1.询价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官方网站发布。
    2.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看,自行下载链接附件获取报价单,并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中心报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3.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下午
7.报价单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7.1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方式:采用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文档提交。邮箱:zhanglu648513@126.com
联系电话:0574-86655160联系人:张老师
7.2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16:00(北京时间)。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报价要求送达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报价及相关资料要求:
8.1报价要求:报价原则上以报价单所写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单上写明授权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电话畅通,采购方有权根据需要对需沟通确认的事项与报价供应商进行电话联系。再次强调按最低价进行报价。采购方对报价较高的或无需沟通确认的供应商不一定会电话联系。
8.2相关资料要求:除报价单以外,供应商还需提供与询价项目相关的必需证件资料,如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供应商“三证”、法人对销售人员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授权书等。
8.3经采购方询价中选的供应商,接通知后需再提供与项目采购相关的整套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寄送到采购方。收件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镇海区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0574-86655160、86655163
9.其他事项:
9.1供应商须在询价截止日前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中心提交报价单。
9.2报价单等文件资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制作。
9.3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不论询价采购结果如何,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对未中选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报价文件不退回。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采购报价。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供应商报价单(总务信息类修订稿)2023.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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