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盱眙昌之海塑胶公司”厂房拆除项目竞拍公告
项目名称 |
“原盱眙昌之海塑胶公司”厂房拆除 |
|||||
项目编号 |
HACQ-2021370-XY |
|||||
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经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6/16 |
挂牌期满日期 (报名截止) |
2021/06/25 (截止当日16:00) |
|||
拍卖单位 |
淮安市盱眙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标的基本情况 |
拆除盱眙经济开发区“原盱眙昌之海塑胶公司”厂房内房屋、地坪、绿化、苗木等(变压器、配电箱和围墙不含在内)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XY06-202106-00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 月 日 |
|||||
标的评估值(元) |
570043.49元 |
|||||
转让参考价格 |
起拍价:570043.49元,由中标人签订支付招标人 (每次报价涨幅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
|||||
意向竞拍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竞拍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拍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竞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位置:盱眙昌之海塑胶公司厂房,位于盱眙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合欢大道6号)以目前现状为准。本项目须将所有拆除后建筑垃圾、树木及残留物清理干净。垃圾(渣土)处置工作与处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变压器、配电箱由中标单位拆除并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 2、拆除工期及顺序要求:所有承包工作在30个日历天内全部清除。(如有设备拆移,在进场10天内完成)注:仅限于地上建筑物和地坪拆除。(地坪厚度约10-20公分) 3、成交人在实施拆除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 |
|||||
备查文件 |
无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竞拍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竞标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委托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竞拍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Pages),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竞拍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bszn/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工:18962289236;陈超:13770370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报名截止后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拍买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拍买方,若低于两家则做流标处理。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银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各标的指定账号,意向竞拍方应在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查合格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不同标的规定的保证金额足额支付相应竞价保证金(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无需换取收据。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意向人本身,以企业法人名义报名的必须为企业账户转账。 账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意向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点击“网上报名”中对应标的,在“报名信息”的“保证金子账号”板块中获取账号信息。保证金子账号前后共24位,子账号中的“-”符号在英文模式下输入。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盱眙五墩支行 保证金:57000元缴纳截止日期2021/06/28 17:00 注:缴纳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银行联系:谢凌:0517-88265968 2、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为无息退还。未成交人自成交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通知书、合同、缴款证明(均为原件)至盱眙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意向竞拍方须在成为最终竞拍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与竞拍方签订合同。本次资产竞拍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合同签订之前最终竞拍方向招标人缴纳履约及安全保证金500000元。拆除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全额无息退还履约及安全保证金。 (五)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现场不提供电脑报名及报价) 竞标时间:2021年06月29日上午10:00 (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竞拍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拍卖方服务费)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拆除的简要说明。意向竞拍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13852375288(朱玉柱)。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缴款及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潇潇(交易中心) |
(招标人):朱玉柱 |
|||
联系电话 |
0517-89729939 QQ:1812414386 |
13852375288 |
||||
“原盱眙县昌之海塑胶公司”厂房拆除项目协议书
甲方:淮安市盱眙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盱眙经济开发区“原盱眙县昌之海塑胶公司”拥有的房产拆除项目竞拍,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竞拍,由乙方中标竞得,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盱眙经济开发区“原盱眙县昌之海塑胶公司”拆除厂房内房屋、地坪、绿化、苗木等(变压器、配电箱和围墙不含在内)。乙方对所中标的现场已充分了解。垃圾(渣土)处置工作与处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变压器、配电箱由中标单位拆除并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
二、施工要求:
1、竞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以目前现状为准。本项目须将所有拆除后建筑垃圾、树木及残留物清理干净。
2、拆除工期及顺序要求:所有承包工作在30个日历天(如有设备拆移在进场10天内完成)内全部清除。注:仅限于地上建筑物和地坪拆除。
3、成交人在实施拆除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
三、施工工期:中标人须在2021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拆除物,否则按1000元每天处罚。具体拆除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价款与履约安全保证金:
1、中标价:人民币(大写), ¥ (小写)
2、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元整)。拆除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书面告知乙方所需要拆除的范围、完成时间、标准要求。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矛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规定的作业范围、完成时间及标准要求进行拆除、材料集中打堆并及时清理干净。
2、施工期间造成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的、民事的及法律的)。
3、因拆除情况特殊,不能进行连续拆除,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按照甲方要求合理组织人力、调配机械进场拆除。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有的人员窝工费用及机械设备折旧费用。
4、乙方要有充分的安全措施,在拆除现场应按照规范设置安全围档、警示标语,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保证周边行人安全通行,确保作业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场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6、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各个阶段的工作进程,在每个阶段结束前1天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制定下一阶段拆除工作任务,确保拆除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服从管理,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作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造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造成工程逾期的,乙方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罚金(甲方有权从安全及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罚款)。连续三次未按照目标要求完成甲方规定任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没收履约安全保证金。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如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书面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延期及擅自施工,如招标人未以书面要求进行拆除而擅自拆除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按价赔偿,且招标人可擅自解除合同,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
5、在拆除过程中,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除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诉或要求乙方赔偿。
八、不可抗力:范围及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标准执行。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盱眙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