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4770
项目名称东莞市智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村大坪
建设单位东莞市智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领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智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45312202J)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村大坪,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8′43.725″,北纬:22°52′56.382″)。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7500m2,建筑面积11000m2,项目主要从事LDPE塑胶粒、珍珠棉片及珍珠棉袋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珍珠棉片250t/a、珍珠棉袋125t/a、LDPE塑料颗粒345t/a(自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混料、破碎工序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到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到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挤出胶粒、挤出发泡覆膜、贴合、复合、制袋工序 项目挤出胶粒、挤出发泡覆膜、贴合、复合、制袋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拟设集气罩对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3)复合机燃料燃烧废气 复合机需要燃烧天然气排放烟气的主要成份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燃料天然气经燃烧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挤出胶粒、挤出发泡冷却水 挤出胶粒、挤出发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2)水喷淋用水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并定期进行捞渣,不对外排放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值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两者的较严值后排放。 (4)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原料拆包装,挤出发泡、冲压、裁切、分切塑胶边角料,水喷淋装置捞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挤出胶粒、过筛塑胶边角料收集后回用到生产工序);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7-24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9-85636909
通讯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须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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